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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拒付后企业可向所有前手追索 - 舒城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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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皖1523民初21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7日,舒城某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票人/承兑人)向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十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10,344,219.01元,票据到期日均为2021年11月17日。票据流转过程为:舒城某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桐乡市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合肥瑶海区智某钢材经营部 → 合肥东某物资有限公司。合肥东某物资有限公司在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17日提示付款后被拒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原告还支付了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法院判决:

  1. 舒城某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票面金额10,344,219.01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17日起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桐乡市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3. 三被告共同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4. 驳回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票据不是“白条”,拒付后企业能追回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如果到期被拒付,不用“认栽”,可以直接找开票公司、所有转让过票据的前手单位一起要钱!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常见风险点(避免踩坑!)

  1. 盲目收票据,忽略开票方信用
    很多企业为图方便,直接收客户给的商业承兑汇票,却没查开票公司是否靠谱。结果到期时,开票公司没钱拒付,钱就“打水漂”。
    → 防范建议: 收票据前,务必查开票方的经营状况(如天眼查看风险信息),优先选国企、大企业开的票;对小开发商、新公司开的票要警惕!

  2. 提示付款“超时”,丧失追索权
    票据到期后,必须在10天内通过银行系统“提示付款”。如果拖太久(比如超过半年),可能只能找开票人要钱,不能再追讨前手单位,风险大增。
    → 防范建议: 设好手机提醒,到期当天就操作提示付款;被拒付后立即截图保存证据(如本案中的“拒付追索待清偿”状态)。

  3. 票据流转不规范,证据链断裂
    如果票据转让时没签合同、没开发票,或背书信息不全,法院可能认定“你不是合法持票人”,追索失败。
    → 防范建议: 每次收票据,必须同步签购销合同、开发票、留送货单;确保背书人名称和公章完全一致(本案因证据齐全才赢诉)。

记住关键一步: 票据被拒付后,别只盯着开票公司!立刻向所有前手单位发书面追索通知(电子汇票系统可操作),把责任“摊开”,追回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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