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连带保证条款不明确将导致企业收款困难-常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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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苏0581民初921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7日,肥东县某钢管租赁服务部(甲方)、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常熟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乙方租赁甲方的盘扣式脚手架立杆、横杆等建筑设备用于医疗用防护用品生产技术项目新建厂房1工程。合同明确:租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租费按月结算,二层封顶支付60%,外架拆除支付70%,余款在2022年底前付清;租赁物损坏或丢失按附件标准赔偿;乙方授权刘某、黄某为委托代理人,负责收货、验收和签字;丙方(常熟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诉讼费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
协议签订后,甲方从2021年12月1日起供货至2022年12月3日,期间每月通过微信向乙方时任法定代表人徐某发送结算清单,徐某均未提出异议。2023年1月11日,甲方发送总账单显示欠款117万余元,徐某回复“好的,我知道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租金1531586.82元,乙方仅支付36万元,尚欠1171586.82元及租赁物损坏赔偿款19523元。2023年10月,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分别寄送《催款函》,要求乙方在2023年9月25日前付款,但两方均未履行。丙方股东为范某和刘某甲,持股90%和10%;乙方法定代表人曾于2023年8月由徐某变更为黄某。
法院判决: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向肥东县某钢管租赁服务部支付租金1171586.82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10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赔偿款19523元;常熟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收款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大坑”:签合同时只顾谈价格,却忽略了“谁来兜底”的关键问题。肥东县某钢管租赁服务部之所以能赢,核心在于《三方协议》里写明了“连带保证”条款——当乙方(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赖账时,甲方可以直接找丙方(常熟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钱,不用等乙方破产或跑路。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跟头就是因为:
- 保证条款“形同虚设”:比如只写“丙方担保”,却不明确是“连带责任”(即丙方必须无条件还钱),或是没写清担保范围(租金、赔偿、利息等)。本案中,丙方在协议里白纸黑字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还约定了具体金额和期限,法院才能一锤定音。
- 催款动作“流于形式”:甲方每月微信发账单、年底发正式催款函,还保留了徐某的“好的,我知道了”这类确认记录。反观很多企业,要么不好意思催款,要么发个口头通知就完事,等对方失联了才着急,这时连证据都拿不出。
- 授权管理“漏洞百出”:乙方指定刘某、黄某签字收货,甲方每次送货都让这两人签单,确保每一笔交易有据可查。但不少企业图省事,让工地小工随便签收,事后对方不认账,钱就打了水漂。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写合同要“抠字眼”:在担保条款里必须写清“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赔偿金”“保证期从最后付款日算起两年”。别用“丙方帮忙协调”这种模糊话,否则法院可能判担保无效。
- 催款要“留痕迹”:每月对账用微信或邮件发给对方负责人(如本案徐某),对方不回复也截个图;欠款超期后,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像本案寄挂号信),写明“X月X日前付清,否则加收利息”。这些动作花不了10分钟,却能救命!
- 签字环节“盯死人”:合同里指定1-2名授权人(如刘某、黄某),只认他们的签字。送货单、结算单必须当场签,别信“明天补”——工地换人太常见,今天签字的明天离职,钱就悬了。
记住:生意是谈出来的,但钱是“管”出来的。签合同时多花半小时完善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10倍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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