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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公司租赁合同上签字未注明身份要承担连带责任-当涂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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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1民初43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5月6日,马鞍山某来钢管扣件租赁站作为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当涂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马某就博望区荣博佳苑二期A组团工程施工需租用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因建筑施工,需向甲方租用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品;钢管600000米,租用期限14个月内,日租金0.009元/米,扣件400000只,租用期限14个月内,日租金0.005元/只(以实际数量为准,上、下力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租赁费用每月月底结算,当月租金在结算7日内给付完毕,不能支付部分每月加收5%违约金;租赁期满,乙方不续订合同,不交还租赁物的,按原或调整后价格每日按租金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邢某、曹某在合同落款的乙方处签字,并由当涂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加盖了公司印章。

法院认定,马鞍山某来钢管扣件租赁站已按约交付租赁物,但当涂某宏架业有限公司、邢某、曹某未完全履行付款和返还义务。被告尚欠租赁费用225428.91元(包括代付第三人16万元租金、博望工地以外的租金32615.91元、亳州工地租金和博望工地材料费32813元),并应返还钢管2652.9米、扣件5229只。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当涂某宏架业有限公司、邢某、曹某连带支付马鞍山某来钢管扣件租赁站225428.91元及按年利率7.7%计算的违约金,并返还全部租赁物,同时按上浮20%的租金标准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是普通的租赁纠纷,却暴露出一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隐形炸弹"——个人在公司合同上随意签字,可能让自己背上连带责任。法院判决邢某、曹某个人与公司一起还钱,关键原因就两点:

  1. 身份不明确:合同乙方写的是当涂某宏架业有限公司,但邢某、曹某直接在"乙方处"签字,既没写明"公司员工",也没附授权书。法院认为他们俩就是共同承租人,不是单纯代表公司签字。
  2. 证据不完整: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两人是员工或有授权,最终只能"祸从口出"——签字即担责。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就像工地上的"裸露钢筋",看似不起眼,踩上去却会扎得鲜血直流。以下是三条实操建议,帮您避开"签字陷阱":

第一,签字前必须"验明正身"

第二,租赁物使用范围要"划清边界"
合同约定租赁物用于"博望区荣博佳苑二期A组团工程",但被告偷偷把钢管扣件用到亳州工地,结果法院判这部分费用也要公司承担。

第三,违约金条款别"贪高求吓"
本案合同约定"每月加收5%违约金",但法院最终只支持年利率7.7%(约月0.64%)。为什么?因为违约金不能"以罚代管",过高的条款会被法院砍掉。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合同签完就完事",但本案中马鞍山某来租赁站能胜诉,关键靠两样东西——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完整的付款凭证。从今天起,养成"三件套"习惯:合同原件+付款记录+使用日志,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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