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没写清违约责任?欠款企业连律师费都要赔!-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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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29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9日,巩义市某达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与安阳市某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某达公司负责某普公司高炉炉前铁沟维护,按出铁量结算货款。后因某普公司拖欠货款,某达公司向安阳市殷都区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书》,确认某普公司欠款1,140,594.2元,并约定分期还款计划:2024年8月31日前付20万元、9月30日前付20万元、10月31日前付20万元、11月30日前付清剩余24万元。协议关键条款:若有一期逾期,某达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欠款起诉,且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由某普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某普公司仅支付65万元,剩余190,594.2元未付。某达公司因此再次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律师费6000元及保全保险费591元。
法院判决结果:
- 某普公司10日内支付某达公司货款190,594.2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按LPR计算);
- 支付律师费6000元、保全保险费591元;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某普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和解协议不是“走过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和解协议写得模糊,等于白签! 某普公司以为“分期还钱就行”,却因协议里埋了两个关键条款栽了大跟头:
- “一笔逾期,全款追讨”条款
协议明确约定“若有一期未付,债权人可起诉全部欠款”。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和解协议时只关注“这次还多少”,却忽略后续违约责任。结果某普公司迟付19万元,反而被要求立刻还清剩余欠款——拖延成本远高于欠款本身! - “费用全包”陷阱
协议直接写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某普公司本以为只欠19万元,最终却多赔6591元。更致命的是,法院完全支持这一条款(因协议有约定),而90%的企业和解协议根本不写这类细节!
企业避坑指南:
✅ 和解必签书面协议:口头承诺=无凭无据!像本案中双方在第一次诉讼中达成和解,但若未签《协议书》,某达公司根本无法直接追讨律师费。
✅ 违约条款写具体:
- 别写“按时付款”,要写“X月X日前付XX元,逾期按日X%付违约金”;
- 加上“任一期逾期,债权人有权追讨全部剩余款项”——这是法院支持全额索赔的关键!
✅ 费用承担列清楚:明确写明“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否则就像本案某普公司,19万欠款滚出近7000元额外损失。💡 真实教训:某普公司败诉核心原因不是欠钱,而是和解协议没写清“不还钱的后果”。企业主总以为“对方会守约”,却忘了法律只保护“白纸黑字”的约定!
四、征和律师提醒:法律风险要“治未病”
本案中某达公司因协议严谨,19万元欠款连本带利全收回;而某普公司因轻视和解条款,多赔近7000元。企业90%的诉讼损失,都源于签约时的“差不多就行”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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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源自巩义市人民法院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法律条款适用2026年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