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付款记录不清易导致货款纠纷-十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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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因“一笔糊涂账”引发的官司。今天这个案例特别典型:一家公司明明收了货款,却因记录混乱差点多赔近十万块!用大白话说就是——钱收了但没记清,最后还得倒贴时间精力去打官司。这类问题在中小企业中太常见了,尤其适合做建材、批发、零售的企业老板重点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9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仙桃某甲有限公司与被告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十堰某乙公司向仙桃某甲公司购买检查井、调节井、路沿石等建材,用于仙桃市毛嘴镇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合同规定:每月15号核对上月送货量,累计两个月后,在第三个月的15号支付前两个月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2024年12月31日结清。2024年4月23日至12月23日,仙桃某甲公司持续供货,总货款612535.34元。十堰某乙公司分两次支付了9万元(2024年8月14日付5万元、12月13日付4万元)。庭审中,双方都确认:十堰某乙公司在过年期间还额外支付了82000元,因此实际欠款应为440535.34元(而非原告最初主张的522535.34元)。
法院判决结果:十堰某乙有限公司需在15天内支付仙桃某甲有限公司440535.34元货款,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付款记录不清=给企业埋雷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小钱算错”,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致命漏洞:交易过程缺乏规范记录。仙桃某甲公司作为供货方,起诉时连对方已付的82000元都漏算了,差点多要钱吃官司;而十堰某乙公司作为采购方,也因没及时核对账目,差点被多追讨欠款。这就像日常买菜没留小票——你记得付过钱,但对方说没收到,最后只能浪费时间扯皮。
企业必须警惕三大风险点:
- “口头对账”最危险:合同虽写了“每月核对账单”,但双方显然没严格执行。企业老板常凭印象记账,比如“过年那会儿付过一笔”,结果数字对不上就闹上法庭。
- 凭证保管像垃圾:判决中提到仙桃某甲公司靠《出库单》《银行回单》才证明供货事实,但若这些单据丢失(比如手机拍的模糊照片、微信记录被清空),败诉就是分分钟的事。
- “小事”拖成大麻烦:82000元对中小企业不算小数目,可双方因懒得及时确认,硬生生把简单付款拖成耗时数月的官司,光诉讼费就多花7000多元!
实操建议——三招防踩坑:
✅ 付款必留“铁证”:
- 每次转账备注“XX合同货款”,别写“往来款”这种模糊字眼;
- 要求对方签收《对账确认单》,哪怕用微信发电子版,也得回复“已核对无误”。
✅ 账目按月“清零”: - 设定每月5号为固定对账日,财务主动发汇总表给客户确认,避免年底“算总账”时争议。
✅ 小纠纷别等“过年”: - 发现付款异常(比如对方说“付过但没记录”),立刻暂停下一批供货,当天电话+邮件同步留痕,别拖到春节后——本案就因过年期间付款未及时核对才出问题。
记住:合同签得再漂亮,不如一笔笔账算得清。很多企业破产不是因为生意差,而是被这些“小漏洞”慢慢吸干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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