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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履约保证金后长期不开工需全额退还并支付利息-宜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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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91民初18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日,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与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工程及防火门安装合同》,约定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为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白洋新城一期厂房门窗及防火门提供制作安装服务。合同对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进行了约定。次日,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通过其员工刘某的银行账号向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备注为门窗保证金,同日,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向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出具了收据。此后,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通知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进场施工。

法院判决结果:1. 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21年10月22日解除;2. 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并从2019年8月3日起计算利息(2019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驳回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主张的7万多元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甲方收了乙方30万保证金,却一直不让乙方进场干活,最后不仅要把钱退回去,还得额外付利息。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不就是收个保证金嘛,大不了以后退回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

风险一:收了钱不办事=自找麻烦
本案中,宜昌江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收了保证金后迟迟不通知施工,法院直接认定这是违约行为。很多企业以为"项目还没批下来先收点保证金周转一下没关系",这其实是大错特错!没有把握能开工就不要收保证金,否则就像本案一样,不但要退钱,还要从收钱第二天就开始算利息,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风险二: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原告当阳某义门窗有限公司主张的7万多元经济损失为啥没得到支持?因为只有员工自己记的流水账,没有合同、发票等证据。很多中小企业在合作时习惯"兄弟 handshake",但一旦出问题,没证据等于没发生。记住:所有费用支出必须保留正规凭证,口头承诺在法庭上不值钱!

风险三:利息计算有门道,太高反而吃亏
原告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结果法院只支持按正常利率计算。这提醒我们: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法律规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企业作为甲方,约定违约金要合理;作为乙方索赔时也要了解法律上限,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多要的部分不被支持。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收保证金前先自问:这个项目三个月内能开工吗?资金到位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宁可不收保证金,也不要埋下法律炸弹。
  2. 设置明确时间节点:合同里必须写清楚"收到保证金后XX天内通知进场",避免模糊表述。本案就是因为没约定具体时间,导致甲方无限期拖延。
  3. 建立证据档案盒:无论是支付凭证还是沟通记录,全部分类保存。手机微信聊天要定期备份,重要事项必须发书面函件。
  4. 发现问题早解决:如果项目确实无法推进,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退款,拖得越久利息损失越大。本案中甲方如果早两年退款,能省下好几万利息。

企业经营中,"先收钱再想办法"的侥幸心理最容易引发纠纷。本案中甲方看似短期获得了30万资金占用,最终却要支付额外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还损害了商业信誉,可谓得不偿失。规范的合同管理不是束缚,而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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