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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无证据法院不支持-孝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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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3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3日8时55分,被告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KW的小客车,沿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开车门时,与骑孝感005097号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的原告涂某发生两车相撞,造成涂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认定:陈某全部责任,涂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涂某被送往孝感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134.88元,期间陈某垫付3000元,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垫付9000元。2024年11月25日,涂某伤情经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1、损伤尚未达到致残程度;2、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3、后续需对症治疗及复检,医疗终结时间为15天。涂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440元。此外,涂某因交通事故支出车辆维修费1000元。
另查明,鄂KW
号车所有人为陈某,在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没有证据的索赔,法院一律不认账!”
原告涂某主张了5800元民间接骨费,理由是“保险公司杨经理同意我去中医诊所治疗,能省钱”。但法院查证后发现:她既没提供接骨费收据,也没证明这笔费用真实发生过。结果?法院直接说“不支持”,一分都不赔!同样,她要求按“丈夫是法律工作者”计算高额护理费,也因拿不出工资流水等证据,被法院按普通标准核减。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一面镜子,照出3个致命风险点:

  1.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涂某说保险公司经理口头同意她去中医诊所,但拿不出录音或书面记录。现实中,企业员工出事故后,常听信对方“我帮你搞定”“私下解决就行”等话,结果索赔时哑巴吃黄连。
    ✅ 防范建议: 事故发生后,所有沟通必须留痕!用微信文字确认、录音或签书面协议,别信“好说好商量”。

  2. “票据不全”等于白花冤枉钱
    涂某的5800元接骨费因没发票被驳回,但如果是企业车辆出事,维修费、医疗费没票据,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去年有家企业员工撞坏客户设备,因没保留维修清单,多赔了2万元。
    ✅ 防范建议: 建立事故“证据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发票、工资证明缺一不可。企业可统一发《事故处理指引卡》,让员工随车携带。

  3. “鉴定乱报”反被证据打脸
    涂某自己主张“误工4个半月”,但法院只认专业鉴定的120天。企业如果虚报停工损失(比如夸大员工误工时间),轻则赔款打折,重则被反诉欺诈。
    ✅ 防范建议: 涉及伤残或损失金额,必须找正规机构鉴定。别让员工“自己估算”,否则法院只采信客观证据。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中,企业不是“赔钱就行”,而是“赔得明白”——每一分赔偿都得有铁证支撑。否则,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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