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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不自证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孝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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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6日,湖北某甲公司与孝感某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孝感市孝南区某工业园某道某号某楼约309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孝感某乙公司使用,租期3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年租金24万余元。合同签订后,湖北某甲公司交付厂房,但孝感某乙公司仅支付2021年部分租金22万余元,拖欠租期内租金50.2万余元。租期届满后,孝感某乙公司既未付清欠租,也未腾退厂房,继续占用至今。另查明,孝感某乙公司为田某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判决:

  1. 孝感某乙公司30日内腾退厂房;
  2. 支付欠租50.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LPR加50%计算);
  3. 按10元/平方米/月支付占用费至实际腾退日;
  4. 湖北某甲公司无需退还保证金2万余元;
  5. 田某对孝感某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驳回湖北某甲公司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必须重视的3个法律"雷区"

雷区一: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自动背债!

本案最关键的教训是:田某作为孝感某乙公司唯一股东,因未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要替公司还债。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公司法》白纸黑字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主动证明"公私财产分明",否则就要对债务"兜底"!
企业怎么做

雷区二:合同漏洞让"违约金"变"空头支票"

湖北某甲公司同时主张了违约金2万元和逾期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利息。为什么?因为合同约定"违约造成终止合同时赔2万元",但实际损失已通过利息弥补,再重复要钱就"过头"了。现实中,90%的企业合同都犯这个错:违约金写得模糊,反而让维权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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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三: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埋下诉讼隐患

合同约定"付清费用后退还保证金",但孝感某乙公司一直欠钱,湖北某甲公司才敢主张"不退2万元保证金"。很多企业收了保证金却随便扣留,反而被反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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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本案中田某辩称"公司与个人是不同主体",但法院直接用《公司法》打脸——一人公司股东想"隔离风险",必须主动自证清白!现在注册公司很方便,但"一人开公司"就像开"裸奔的豪车",没做好财产隔离,随时可能人财两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开公司别当"光杆司令":尽量避免注册一人公司,若必须设立,务必每年做独立审计;
  2. 合同必须"写细":租金、违约金、腾退标准等关键条款,避免"按市场价"等模糊表述;
  3. 证据要"活在当下":催款发书面函件、交接厂房拍视频、微信聊天截图存证,别等打官司才"找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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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信息已脱敏处理,人名公司名按规范简化,核心法律观点源自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