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恩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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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62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3月,原告尹某通过被告恩施某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了解到该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瑜伽、普拉提等课程服务。某甲公司在广告中宣称:"某某店启航100直接可抵1500转发朋友圈减500600平轻奢瑜伽馆·淋浴区·更衣室预存100即可享受10大权益"。原告与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后,于2025年4月3日支付100元订金,并转发朋友圈享受会员权益,某甲公司出具《订金凭证》。同年4月21日,双方签订《柚晋瑜伽普拉提入会协议》,合同约定原告会员类别为同心锁半年,会员费为3888.5元,有效期6个月。原告于当日通过支付宝支付3888.5元,某甲公司开具《瑜伽普拉提收款收据》。
同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原告多次要求某甲公司安排课程,但被告以系统未完善、排课待处理、会员比较多、加客服的人太多限制人数,约课再通知等理由推诿。至5月5日,原告再次尝试登录被告的约课小程序,被提示"您还没有相应的会员卡或已暂停/失效,无法预约此类课程,详情请联系责任老师。"原告要求被告工作人员再次约课未果。
另,根据原告提交的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基本情况》显示,某甲公司的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王某,占股比例100%。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恩施某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尹某3888.5元;被告王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对这笔退款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等其他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简单的健身房退费纠纷,实则藏着一个让无数小微企业主"睡不着觉"的法律炸弹——一人有限公司的老板,如果不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就要拿自家房子车子来还公司债!
通俗点说:王某开了一家5万元注册资本的健身公司(钱还没实际交齐),收了客户3800多元会费却不给上课。本以为大不了公司关门了事,结果法院判决他个人也要一起赔钱。为啥?因为他是公司唯一股东,又没出庭证明"公司钱≠个人钱",法律就默认他把公司当"自家钱包"用了。
企业主必看的4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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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不是省钱法宝,而是风险高发区
本案中5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收数千元会费,明显"小马拉大车"。建议:- 开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至少100万起(各地有最低要求)
- 一人公司尽量避免,多人股东更安全
- 已注册的,赶紧实缴资本金,别当"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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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隔离是保命符,不是可选项
法院判决王某赔钱的关键,就是他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正确做法:- 公司必须开独立银行账户,老板工资走"工资表"发放
- 个人刷POS机收款?绝对不行!
- 每年做财务审计报告(哪怕公司没赚钱也要做)
- 老板借钱给公司要签借款合同,不能随意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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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别吹牛,承诺要兑现
虽然本案没支持三倍赔偿(因证据不足),但"充100抵1500"这类宣传极易被认定欺诈。提醒:- 朋友圈广告写"轻奢瑜伽馆",实际场地就要达标
- "转发减500"必须真实可操作,别设隐藏门槛
- 预付卡规则要写进合同,不能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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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预付款就要当"救命钱"
客户付完钱7天没开课,系统就显示"卡已失效",这等于主动送人把柄。正确姿势:- 预付费业务必须配足师资和场地
- 系统故障时主动联系客户解释
- 真无法履约要3日内退款,别等客户上门
特别警示:2024年3月新《公司法》已实施,对"人格混同"(公司钱和私人钱不分)的处罚更严!很多老板以为"公司倒闭就完事",殊不知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被执行。建议一人公司股东每季度自查:
✅ 公司账户是否只用于经营
✅ 个人是否从未挪用公司资金
✅ 财务报表是否完整规范
✅ 重大决策是否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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