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验收超期致客户被罚37万,供应商被判承担主要责任-枣阳产品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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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6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系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企业,持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经营期限为1年。被告系从事环保监测服务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空气污染监测服务、水污染处理服务、噪声污染监测服务等。
2021年9月16日,原告枣阳某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湖北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环保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烟气采样系统等设备,合同总价款4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行政部门的验收,逾期一星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2021年9月17日,双方签订《环保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书》。2021年9月16日,双方还签订《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合同》,约定运维总年数2年,每年单价5万元。
2024年4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验收监测内容存在重大遗漏,处20万元罚款。2024年8月22日,又因原告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排放废水,处12万元罚款。2024年9月2日,因原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超期生产27天,处5万元罚款。
2022年8月22日原告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1日。2023年7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联系被告项目经理询问设备情况,被告项目经理明确回复:"比对设备坏了,某乙厂家过来现场调试"。被告公司编制的验收材料提供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已远超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枣阳某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9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表面看是环保设备"小故障",实际却导致客户被罚37万、停产停业。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我用大白话为您解读三大关键风险点:
第一,"时间就是生命线",合同必须明确关键节点
本案中,原告购买设备的核心目的就是按时通过环保验收、续办经营许可证。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验收",但没写清具体日期。结果设备出问题后,双方扯皮。建议企业:签合同时,一定要把影响您经营许可、资质续期的关键时间点写死!比如"必须在2023年8月1日前提交验收材料",而不是模糊的"及时""尽快"。
第二,专业服务要"懂行",否则赔钱没商量
法院特别强调:被告作为专业环保监测公司,"应当明确知晓原告购买设备系用于满足特定行政审批需求"。这意味着:如果您是给餐饮企业做油烟净化的,就得知道餐饮证照到期时间;给工厂做消防系统的,必须清楚消防验收对生产的影响。签合同时要写明"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行业特性及行政许可要求",避免对方事后推脱"我不知道这么重要"。
第三,损失不是全认,但"可预见性"是关键
原告主张42万损失+20万违约金,法院只支持29万。核心规则是:合同违约方只需赔偿"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本案中,5万超期生产罚款、16万排污罚款和8万违约金被支持,因为环保公司应该预见到验收超期会导致客户被罚;但5万运维费没被支持——因为设备坏了是被告责任,但日常运维是原告自己要付钱的。提醒企业:索赔时要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重点准备能证明对方"应该预见到"的证据,比如行业规范、合同目的说明等。
给买卖双方的实操建议:
- 采购方:在合同中添加"特别说明条款",例如"本设备用于办理XX许可证,验收截止日为2023年8月1日,逾期将导致停产,乙方完全知晓该风险";
- 供应商:接到订单时主动询问客户用途,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在设备故障时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风险;
- 双方都要养成"留痕"习惯:本案中微信记录"设备坏了"成为关键证据,重要沟通必须文字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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