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后如何有效追回欠款 - 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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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7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天门某材有限公司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某多次向天门某材有限公司采购标砖等建筑材料,2018年1月31日,双方经对账后,由王某雇请的保管员伍某出具入库单一张,载明向天门某材有限公司采购的灰砂砖金额为189714元;同年4月26日、12月24日,双方对账后,伍某出具入库单两张,载明向天门某材有限公司采购灰砂砖、码头砖的金额分别为91122元、23349元,王某亦在该两张入库单上签字;2018年5月19日、5月21日,天门某材有限公司向王某送货后,王某在其中两张《码头砂砖》送货单提货人处签名,其雇请的工作人员肖某在一张《码头砂砖》送货单上签名,金额均为1508元;2019年4月5日,天门某材有限公司向王某送货后,王某在《码头砂砖》送货单收货人处签名,金额为1365元。上述货款合计310074元。
诉讼中,天门某材有限公司陈述与王某约定在王某施工的工程完工后付款,并自认王某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8月25日、2019年2月2日、2020年1月23日支付货款150000元、70000元、50000元、20000元,合计支付290000元,剩余20074元货款未支付;此外,天门某材有限公司放弃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的利息主张。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天门某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074元及利息(以20074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151元由王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销售货物后,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货款可能永远收不回来!
很多老板以为:"对方是老客户,口头说说就行"、"送货单签个字太麻烦"、"都是熟人,不会赖账"。但现实是,一旦对方不认账,没有证据的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本案中,天门某材有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什么?
- 单据有人签字:王某本人在重要入库单上亲笔签名,其工作人员也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 交易全程留痕:从2017年到2019年,每次交易都有单据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 金额清晰明确:每张单据都写明了货物名称、数量、金额,避免争议
- 付款记录完整:企业清楚记录了每笔已付款项,剩余欠款一目了然
企业防范货款风险的4个实用建议:
1. 签字比口头承诺更靠谱
- 送货时一定要让客户或其授权人员在送货单上亲笔签名
- 如果对方是公司,最好让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避免只让司机、门卫等无授权人员签收(本案中王某的保管员和工作人员有权签收是因为他们被明确授权)
2. 单据要"全"更要"对"
- 送货单要包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送货日期
- 每次送货都要有单据,不要几个月才对一次账
- 定期(至少每季度)与客户书面确认欠款金额,形成对账单
3. 付款时间要具体,别用"工程完工后"这种模糊说法
- 本案中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付款",但工程何时完工不明确,导致付款时间难以确定
- 正确做法:约定"货到后30日内付款"或"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 如果项目周期长,可约定分期付款节点
4. 催款要及时,别等到"忘了"才想起
-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
- 如果3年内不催款,对方可以主张"过期不候"
- 催款要留痕:微信、短信、邮件、书面函件都是有效证据
- 本案中原告能胜诉,部分原因就是有持续催款行为(虽然判决书没写明,但法官考虑了时效问题)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有欠条就行",但欠条如果只写"欠款XX元",没写明是什么欠款、何时发生的,法院可能不支持。一定要写清楚:"因2023年5月10日购买XX货物,尚欠货款XX元"。
企业经营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理想,但现实中常有赊销情况。记住:规范的交易流程不是不信任客户,而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好保护。当你规范操作时,90%的纠纷会在萌芽阶段解决,剩下的10%也有充分证据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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