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免责!房屋买卖中夫妻共同债务仍需双方偿还-阳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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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以为买家离婚后就能“一拍两散”、债务一笔勾销?这个真实案例狠狠打脸!法院明确:夫妻买房欠款,即使离婚分房,卖方企业照样能找两人一起还钱。更扎心的是,合同里违约金写太高,法院可能直接给您“砍半”。别等到钱要不回来才后悔,看完这篇5分钟解读,轻松避开这些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1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7月5日,阳新某建综合开发公司(原告前称)作为出卖人、程某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原告的第B幢七单元2107号房,建筑面积为126.30㎡,单价为2900元/㎡,房屋总价款366270元;付款方式为: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程某、陈某共同在买受人处签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房屋,但被告未如期付清购房款,截至2020年10月22日,尚欠购房款100000元。此款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2022年7月22日,阳新某建综合开发公司变更登记为阳新某建有限公司。
还查明,2007年3月1日,程某与陈某经政府登记结婚;2017年3月21日,双方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程某所有。
法院判决很简单:程某和陈某必须一起还清10万元房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5.4%重新算(比合同原定的日万分之三低了不少),其他诉求法院不支持。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踩这两大雷区!
这个案子表面是“要钱”,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忽略的致命细节。作为天天帮企业堵漏洞的律师,我直接划重点:
雷区1:以为“离婚=债务清零”,结果钱要不回来!
程某和陈某离婚时说好“房子归他、欠款他扛”,但法院为啥还判两人一起还钱?因为房款是两口子结婚时欠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白纸黑字:离婚协议只管两口子内部分账,管不了外人(比如您企业)! 您作为卖方,完全有权找两人一起追债。
企业怎么做?
- 签合同时,务必让夫妻双方都签字按手印(像本案一样),别图省事只找一人签。
- 卖房后发现买家离婚?赶紧查离婚协议!如果写“债务归一方”,立刻发函声明:“我们不认这个,钱还得两人一起还”。(小技巧:微信、短信催款留证据,法院才认账!)
雷区2:违约金写太高=白写,法院直接给您“打折”!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付违约金(算下来年利率约10.95%),但法院觉得“太狠了”,直接砍到年利率15.4%封顶。为啥?因为违约金本质是“补偿损失”,不是“发横财”。您写太高,法官反而怀疑您“趁火打劫”,一拍案就调低。
企业怎么做?
- 违约金别乱写!参考银行贷款利率(目前LPR约3.45%),上浮30%-50%比较稳妥(比如年利率5%-6%)。
- 合同里加一句:“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计算”,避免被认定“过高”。
- 记住:催款要留痕! 本案原告赢了,全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多次催过”。企业卖房后,每年发个短信、微信“提醒付款”,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稻草。
最后说句大实话:企业经营中,90%的纠纷都源于“合同写太糙、催款太佛系”。就像本案,原告要是当初让夫妻签合同、违约金写合理点、催款留证据,哪会拖10年才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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