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 转包协议 却需支付中介费?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城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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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民终5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5日,甲方(发包人)武汉某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承包人)应城某邦渣土有限公司签订《道路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完成湖北应城东岗风电场南区道路工程施工,甲方授权签字人为周文欣,乙方授权签字人为凡某。诉讼中,武汉某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周文欣和秦娟均表示不知晓居间方易某的存在。2019年11月13日,甲方易某与乙方凡某签订《工程转包协议书》,协议书引言表述为"甲方将丰华应城东岗风电场南区475万元工程项目转包给乙方,乙方将工程总价的13%作为回报给甲方"。协议第1条约定了付款方式:签订后先付25万元,工程完工后付15万元,余款待业主拨款95%后付清。第2条约定甲方义务为11月28日前交付施工线路图,第3条约定甲方需确保工程款按时拨付。协议签订后,易某为应城某邦渣土有限公司向业主催要工程款,并通过微信向凡某发送施工线路图。武汉某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应城某邦渣土有限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6,150,969元。截至庭审,应城某邦渣土有限公司已向易某支付25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认定应城某邦渣土有限公司需向易某支付544,625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合同名称≠法律关系,企业必须警惕"名实不符"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合同写的是"转包",法院却判你付"中介费"。为什么?关键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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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说了不算,实际内容才作数
易某和凡某签的是《工程转包协议书》,但易某根本没承包过这个工程(转包的前提都不存在),实际干的是帮企业催款、提供线路图这类"牵线搭桥"的活。法院一看内容就明白:这哪是转包?分明是中介服务!企业总以为"合同怎么写就怎么算",但法官会像拆快递一样——撕开包装看里面。包装上写"电器",里面是食品,那法律就按食品来管。 -
"甲方不知情"不能当免死金牌
企业辩称"发包方周文欣都不知道易某这个人,怎么可能有中介服务",但法院直接点破:中介服务不一定要和老板面对面谈。可能易某早就和发包方其他负责人沟通妥了,周文欣只是执行签字。就像你找中介买房,中介可能先和房东家属谈好,你作为买家直接和房东签合同,难道能说"房东儿子没露面就不算中介"? -
最危险的是:企业自己埋了雷
企业以为签了"转包协议"就能规避责任,殊不知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乙方支付工程总价13%作为回报""甲方负责交付线路图并确保工程款到位"——这恰恰是典型的中介服务特征!企业用错误的合同名称,反而坐实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最终要多付54万多元。
给企业的3个保命建议:
✅ 动笔前先问:这合同到底在干啥?
如果实际是介绍项目、促成交易(比如帮找客户、拉工程),就老老实实签《中介服务合同》,写清服务内容、报酬计算方式。别为了"显得正规"硬套"转包""合作"等高大上名称。
✅ 关键义务必须"留痕"
易某能赢,是因为有微信发线路图、催款记录。企业今后提供服务时:
- 重要沟通用文字(微信/邮件)
- 每次服务后让对方确认
- 付款节点和条件写具体(比如"收到业主80%款项后3日内支付中介费")
✅ 发现"名实不符"立刻补救
签完合同发现内容和名称对不上?马上和对方签补充协议,把真实意图写清楚。别像本案企业,一审时还坚持"这是转包不是中介",结果越辩越被动。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我盖章就行,不用细看",却不知一字之差可能多赔几十万。法律不保护糊涂人,只保护清醒的企业家。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量身定制合同审查、合规培训服务。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从源头堵住"名实不符"等常见漏洞。创业不易,让专业力量帮您守住每一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