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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增加工程未取得书面确认将难以追讨劳务费-应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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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8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8日,湖北某舟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舟公司)与应城某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程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约定不同工种的日薪标准(架子工270元/天,瓦工220元/天等),双方结算确认该合同劳务费为397742元。2017年12月14日,双方又签订《建筑劳务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220万元,完工后双方确认劳务费为220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597742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舟公司增加了大量劳务项目,但未与某程公司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截至2019年5月,某舟公司已累计支付劳务费425万元(远超两份合同总价)。某程公司主张合同外增加项目劳务费为286万余元,认为某舟公司尚欠121万余元,但仅凭单方记录的施工量和口头约定主张费用。某舟公司则要求某程公司凭其出具的签证单和完工证进行结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程公司无法提供增加项目的书面约定、签证单或完工证等有效凭证,仅凭单方计算的费用证据不足,最终驳回某程公司要求支付121万余元劳务费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15730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合同外增加项目必须留下"白纸黑字",否则钱难要回!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干活容易,要钱难!尤其是合同外增加的工程,口头说好不算数,必须留下对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据

为什么某程公司会败诉?关键原因就三点:

  1. "我以为对方认可了"不等于"法律认可了"
    某程公司称增加项目的费用"得到了某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短信认可",但短信内容只有单方陈述,没有对方明确确认金额和项目的回复。法院认为,短信记录不能证明"工程名称、工种、工价、工时及总价款",就像你给朋友发"我帮你修车花了5000元",朋友没回复"同意付钱",你不能直接拿着聊天记录去法院要钱。

  2. "活干了"不等于"钱到手"
    某程公司提供了现场照片,但照片只能证明"这里干过活",不能证明"是哪方干的活"或"该付多少钱"。就像装修时拍了100张施工图,但没让业主在每张图上签字确认,最后业主说"这活不是你干的"或"质量有问题",你拿照片也很难说清楚。

  3. "我算的数"必须变成"双方认的数"
    某舟公司已付425万元(远超合同价259万元),某程公司却主张对方还欠钱。问题在于:所有付款都凭"借支单"预付,但完工后双方没办最终结算。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活干完了就以为大功告成,却忘了让对方签一张"结算确认单"。没有这张单子,就像开了发票却没让客户签收,钱能不能到账全凭对方良心。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加活必签单:合同外增加工程时,哪怕只是口头商量,也要立刻补一张《工程签证单》,写明项目名称、用工量、单价、总价,并让对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可以简单到一张纸,但必须有双方确认。
  2. 完工即结算:每月或每阶段完工后,主动要求对方出具《完工确认单》,注明"本期无争议金额XX元"。别等干完全部工程再算总账——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失。
  3. 留痕要闭环:微信沟通可以作为辅助,但必须配合书面凭证。例如发消息说"今日新增木工10人×240元=2400元,请确认",对方回复"收到"后,次日补签纸质单据。

小提醒:某舟公司提到"水池崩垮要维修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质量问题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必须另案起诉。这也提醒企业:发现问题要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检测报告等证据,别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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