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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7天企业也必须支付工资-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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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81民初6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3日,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一份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到久大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工作,在久大公司安排其所属区域工作,月工资水平约1300元-3500元。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周某于2017年3月30日向久大公司申请辞去工作,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久大公司没有支付周某的工资。为此,周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久大公司支付其2017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工资共计84000元。2020年2月26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19]第1727号裁决书,裁决久大公司支付周某工资57600元。久大公司对该裁决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久大(应城)盐某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某工资56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刚来就走,连试用期都没过完,哪用付工资?"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员工哪怕只干了7天,企业也必须老老实实结清工资!

在这个案子里,周某3月23日签合同,3月30日就辞职了,久大公司觉得"人没干几天活,工资免谈",结果不但要付钱,还搭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法院算得明明白白: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7天该给560元,少一分都不行。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看完赶紧自查:

1. "干几天不算工"是典型误区
劳动法铁律: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哪怕只上1小时班,企业就得付钱!别拿"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当借口,法院认的是实际工作时间。更别学久大公司,员工离职连工资都不结清,小钱没省到反而惹上官司。

正确做法:

2. 工资条款写"约1300-3500元"等于埋雷
久大公司合同里这句模糊表述害惨自己!法院没法确定具体数字,只能按上下限平均值"酌定"工资。要是当初写清楚"底薪2000元+提成",哪会吃这种亏?

正确做法:

3. 辞职手续不规范=自找麻烦
久大公司虽然有辞职申请,但周某咬定签名不是他写的,逼得公司花时间做笔迹鉴定。要不是鉴定结果支持公司,560元可能变5万多(仲裁要的57600元)!

正确做法:

给老板的实在建议: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企业最贵的不是工资,是法律风险!花1小时规范用工流程,能省下100小时应付官司。就像这次案例,久大公司要是当初结清560元工资,哪会闹到法院丢人又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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