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私盖章签售房协议,开发公司难逃责任!-应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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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2824号(一审)、(2022)鄂09民终1618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2016年12月22日,张某与应城某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泰学府项目部、毕某、陈某签订《房屋抵款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盖有该项目部公章),协议约定:将位于湖北省应城市××镇××街××小区××商住楼××号楼××单元××号××号××号××号××房屋以1350元/平米价格抵给张某,用作偿还欠款。张某为将该四套房屋及时变现,于2020年5月1日将其中101号房屋出售他人,毕某、陈某及时为该套房屋办理了水电入户手续。当张某于2021年6月将另外一套出售他人要求毕某、陈某办理水电入户手续时,毕某、陈某不予办理。嗣后,经张某多次催促,毕某、陈某二人至今不予办理。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均判令毕某、陈某、应城某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张某办理剩余房屋的水电入户手续,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风险警示:项目部不是“挡箭牌”,公司管理漏洞要买单!
很多企业以为,项目部是“临时团队”,出了问题可以甩锅给个人或下属部门。但本案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项目部是开发公司的“一部分”,它盖的章,公司就得认!
核心风险点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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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章”等于公司责任
协议只盖了“海泰学府项目部”公章,没盖总公司公章,开发公司却仍被判担责。因为法律认为:项目部是公司为开发楼盘专门设立的机构,相当于公司的“手脚”。你让项目部对外签协议、抵债务,就等于公司自己在操作。事后喊“我不知情”“没盖总公司章”,法院根本不买账! -
“口头约定”埋雷,水电问题成导火索
协议里只写了“抵房还债”,却没明确水电谁负责。结果卖房时对方耍赖不办水电,直接导致诉讼。现实中,90%的房屋纠纷都源于这种“我以为对方会办”的模糊约定——比如物业交接、配套设施等细节。口头承诺写不进判决书,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 -
“他人侵权”不能当借口
开发公司辩称“断电是毕某、陈某干的,与我无关”,但法院一针见血:你是房子的“亲爹”(建设方),有义务管好“孩子”(项目部)和“保姆”(合作方)。放任下属胡乱签约、不监督后续履约,等于主动把刀递给别人捅自己!
企业避坑指南:
✅ 管死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公章必须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对外签约前需书面授权(例:“仅限××小区××号楼销售使用”)。严禁项目部随意签抵债协议、售房合同!
✅ 合同细节“抠到牙齿”:
- 写清“房屋交付标准”:水电、燃气、物业等谁负责?何时完成?
- 加入违约条款:“若××方不配合办理水电,每日按房价0.05%赔偿”。
✅ 定期“查户口”:每季度抽查项目部签约文件,重点看是否涉及债务抵偿、产权分割等高风险操作。发现问题立刻叫停,别等对方起诉才补救!
划重点:法律从不保护“装睡”的企业。你放任项目部“野蛮生长”,就等于亲手给公司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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