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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问题业主可少交费-丹江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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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2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义居住在丹江口市某路某广场小区3栋1单元301号面积为124.2平方米的房屋。2015年2月17日,刘某与财富某场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财富某场物业承包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维修养护、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洁、交通秩序维护等。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为住户每月0.35元/㎡。2015年2月18日,刘某正式入驻小区提供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2017年1月20日经社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刘某继续提供服务。2017年9月26日,刘某注册成立丹江口市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物业公司"),此后由该公司继续服务至2020年12月31日。被告未支付2020年全年物业费,某物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财富某场小区业主曾多次向某物物业公司反映噪音扰民、交通拥堵、环境不整洁等问题,均未得到及时解决。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判决被告刘某义只需支付2020年物业费的80%(即417.3元),同时驳回物业公司要求全额支付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物业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服务型企业敲响了警钟:服务不到位,钱就可能收不全! 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企业不能光想着收钱,却把服务质量当"软指标"。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1. 合同不是"一签了事",到期不续签等于埋雷

本案中物业公司2016年底合同到期后,既没续签新合同,也没终止服务,而是继续干了4年。这种"事实服务"看似省事,实则风险巨大:

2. 业主投诉是"预警信号",不处理=主动放弃收费权

法院判决书里扎心的一句:"噪音扰民、交通拥堵、环境不整洁等问题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这意味着:

3. 别等打官司才想起"留证据",日常记录就是护身符

物业公司败诉的关键,是拿不出"已解决业主问题"的证据。而业主提供的投诉记录成了法院减免费用的依据。服务型企业必须养成"工作留痕"习惯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业主没交费就是理亏",但本案证明——服务缺位时,企业才是理亏的一方。法律不支持"一边服务打折,一边收费满格"的做法。按时交费的业主权益也要保护,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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