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合同确认债务有效,但企业需警惕诉讼时效风险 - 长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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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33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长丰某粮食储备库自2011年筹建,2012年初开始粮食收购,与安徽某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协商后,由该公司为其陆续建成的11个粮仓安装粮情检测系统。施工时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直到2023年才核对账目并补签了五份合同:2012年4月签订合同安装1#-4#仓,价款87300元;2013年7月签订合同安装5#-6#仓,价款58200元;2015年8月签订两份合同分别安装8#-9#仓和10#仓,各价款36375元;2015年11月签订合同安装11#仓,价款24250元。五份合同总价款242500元,均由长丰某粮食储备库法定代表人孟某签名确认。此外,自2014年8月至2022年9月,该公司还为粮库提供系统维修服务,每次维修均有粮仓管理员签字确认,产生维修费56720元。上述费用长丰某粮食储备库一直未支付,安徽某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29922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长丰某粮食储备库需在1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299220元及利息(从2024年2月18日起算),但驳回了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长丰某粮食储备库要付钱,其他被告不用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容易被企业忽略的“坑”,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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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干活后补合同”虽有效,但隐患大!
法院认可了补签合同的效力,因为双方核对后签字确认了债务。但问题在于,施工时没签合同,导致企业拖了10年才补签——这期间万一对方否认施工事实,或者负责人换人,企业就很难自证清白。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没打借条,10年后才补,对方要是耍赖说“没这回事”,你拿什么证明?企业教训: 工程一开工,合同必须当场签!如果实在来不及,至少保留好施工记录、验收单等证据,别等到欠款收不回才慌慌张张补材料。 -
“诉讼时效”不是摆设,拖久了可能血本无归!
被告之一曾抗辩“案子已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讨债时间限制),但法院认为:补签合同相当于重新确认了债务,时效从2023年重新计算,所以没超期。可如果企业连补签都忘了做呢?比如维修费部分,法院只支持了有管理员签字确认的费用——要是哪次维修没签字,这笔钱就可能打水漂。企业教训: 欠款别“躺平”!法律规定讨债一般有3年期限,企业要定期对账、催款,保留书面记录(如微信、邮件),避免超过时效白白损失。 -
“告错对象”白忙活,合同主体必须盯死!
原告起诉了4个被告,但法院只判长丰某粮食储备库付钱,因为合同是它签的、工程是它用的。其他被告(如关联单位)即使有管理关系,也不用替它还债。就像你给A公司送货,结果去告B公司,法院当然不支持。企业教训: 签合同前务必查清对方身份:是独立法人吗?有没有营业执照?别被“某某部门”“某某领导”唬住,一定要和实际用钱、用货的主体签合同!
总结一句话: 企业做生意,合同是“护身符”,时效是“倒计时”,主体是“责任人”——三者缺一不可。别图省事拖合同,别等欠款变“坏账”,更别告错人白花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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