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减-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6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6月15日,湖北某公司(甲方)与杨某(乙方)签订《纸板报价单(合同)》,杨某在该合同需方处签名捺印,并手写电话号码。该合同约定"......七、付款期限:当月货款次月10号前付清(如乙方一个月内未下新订单,乙方应在次月30日前付清甲方全部货款,如遇春节则务必在当年腊月二十八前付清所欠全部货款。)......十、违约责任:......(4)不论什么原因,本合同终止(包括一个月内乙方不再向甲方下新订单而导致的合同终止),需方必须在15天内将欠供货方的货款及定金全部付清。否则乙方应以欠付甲方的全部货款及定金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滞纳金给甲方,直到全部货款及定金付清为止......十五、合同期限:2022年6月15日-2023年6月14日。"2024年6月25日,湖北某公司出具对账单,载明"加上月欠款:103575.11元,减本月收回:75000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止杨某尚欠湖北某公司货款:28575.11元。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壹角壹分。"杨某在该对账单需方公司处签名。庭审中,湖北某公司陈述,2024年8月杨某向湖北某公司已支付货款3000元、2024年11月杨某向湖北某公司已支付货款1000元,之后未再付款。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需向湖北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575.11元,并以实际拖欠货款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但驳回了湖北某公司关于按每日0.3%计算违约金以及要求杨某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违约金约定高反而不吃香?
在这个案例中,湖北某公司和杨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银行贷款利息4倍支付滞纳金",看起来很"保险",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1.3倍"的利率标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如果卖菜人说"你晚付一天钱就要多付10倍菜钱",这显然不合理,法律也不会支持。
企业常见的3个"致命伤"及防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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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越高越保险"的误区
湖北某公司约定"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过高予以调减。很多企业老板觉得违约金写得越高,越能吓住对方按时付款,其实这是个大陷阱!
✅ 防范指南:违约金建议约定为"1年期LPR的1.3-1.5倍"(目前约4%-5%),这样既合法又能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千万别学本案约定"每日0.3%"(年化高达109.5%),法院直接当废纸处理。 -
律师费等费用"想当然"能要回
湖北某公司起诉时要求杨某承担律师费,但法院直接驳回。为什么?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很多老板以为"谁打官司谁付律师费"是天经地义,但法律可不是这样。
✅ 防范指南: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如发生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这几个字值千金,少写就可能损失几万块律师费。 -
对账管理"差不多就行"的侥幸心理
本案能胜诉的关键是杨某在对账单上签了字。但很多企业对账时图省事:微信发个截图就算对账、让业务员口头确认、甚至几个月才对一次账,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有效证据。
✅ 防范指南:- 每月固定时间书面核对账目(建议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对账)
- 对账单必须包含"截至日期、欠款金额、大写小写一致、客户签字盖章"
- 电子对账要搭配"短信/邮件确认",避免仅用微信截图
- 客户不签字时,立即暂停供货并书面催款
特别提醒:付款期限的"隐形陷阱"
本案中,合同约定"如一个月内未下新订单,应在次月30日前付清"。2024年6月对账后,因杨某没再下新订单,法院认定7月30日是最后付款日。很多企业栽跟头在:
- 没注意"未下新订单"的触发条件
- 把"次月30日"误算成"当月30日"
- 春节付款日算错(合同特别约定"腊月二十八前付清")
给企业老板的3句大白话:
-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合理才好"——超过LPR4倍的部分法院直接砍掉
- 律师费不是"想当然要",而是"合同写了才能要"——没约定就等于白花律师费
- 对账不是"走个过场",而是"救命证据"——没签字的对账单打官司等于没带子弹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每年处理几十起类似案件,发现80%的损失都源于"合同写得太随意"。花500元请律师审一份合同,可能避免5万元的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奖励认真管理合同的企业。从今天起,请把合同当"护身符"而不是"废纸",您的企业才会真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