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垫付超载罚款后有权向承运人追偿-怀远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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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321民初39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1日,陆某作为托运方委托巨某自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运送货物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双方约定运费为400元每吨,货重96.487吨。2024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巨某驾驶的车辆装载物品与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该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车货总重98.87吨,经现场检测,车货实际总重127吨,超重78.00吨,超限率159.18%,依据相关规定对巨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同日,陆某委托陆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30000元。陆某缴纳罚款后,通过微信向巨某发送:"我昨天给你垫付的2台车6万元罚款钱,限你在7月10号之前无条件返还给我,如果到期不返还,我将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2024年6月28日,陆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巨某支付38594.8元运费,附言注明货重96.487吨。案涉车辆挂靠在怀远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承运人巨某需向托运人陆某返还垫付的罚款30000元,驳回陆某要求怀远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核心问题是:当承运人超载被罚,托运人垫付罚款后,能否向承运人追回?法院明确给出了答案:能!
为什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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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违法,谁担责"原则:虽然托运人陆某知道货物超重,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写着被罚人是司机巨某。就像开车闯红灯被拍,罚单上是谁的名字就得谁交罚款,不能因为别人让你闯你就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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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不能"装无辜":巨某辩称"是托运人让我超载的",但法院认为,作为专业司机,你有权拒绝超载运输。好比餐厅服务员不能以"老板让我上过期食品"为由逃避责任。明知违法还去做,就得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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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承诺不付钱"不算数:巨某说收货方邓某承诺不用他付罚款,但法院指出,这就像你欠A的钱,B说帮你付,结果B没付,你不能以此拒绝还A的钱。三方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给企业的三大"避坑"建议:
1. 签合同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很多运输纠纷源于口头约定。本案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货物超重导致的罚款由XX方承担",就不会扯皮。建议:
- 在运输合同中单独设置"超载责任条款",明确约定超限罚款由谁承担
- 对大件货物运输,要求承运人书面确认"已知货物重量,自愿承运"
- 保留货物过磅单、运输许可证等原始凭证,电子版也要存档
2. 付款要"留痕",沟通要"留证"
巨某上诉时质疑"陆某没直接付款,是陆某付的",但陆某提供了微信记录证明是自己委托的。提醒企业:
- 垫付任何费用都要备注用途(如"代付XX车辆超限罚款")
- 重要沟通必须通过文字(微信、邮件),避免口头承诺
- 委托他人付款时,保留委托证明(哪怕是一条"我让陆某代付罚款"的微信)
3. 别被"口头承诺"蒙蔽双眼
巨某最冤的是收货方邓某说"罚款不用你付",结果自己还是得还钱。这是典型的"三角债"陷阱!企业要注意:
- 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签字,仅两方口头约定无效
- 收到"别人会付款"的承诺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担保
- 对异常高的运费(本案运费3.8万,罚款3万)要警惕,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特别提醒挂靠车辆企业:本案中挂靠公司怀远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用担责,是因为法院认定"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是巨某"。但如果是公司统一调度的运输,公司很可能要连带担责!挂靠企业必须:
- 与挂靠司机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
- 建立货物装载安全检查制度
- 为司机购买足额运输责任险
物流行业"超一吨,没一文;超十吨,没命",这句话绝不是吓唬人。2023年全国因超载被罚的运输企业超过12万家,平均每个企业损失5.8万元。别等到罚款单来了才后悔,事前防范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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