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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不写明项目企业难证明已付款-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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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18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含山某禅山经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经济园区G2区办公楼改造工程发包给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施工。2017年7月8日,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陶某签订《G2区办公室改造施工合同》,由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G2区办公楼改造工程交于陶某完成施工。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办公室及卫生间工程;工程地点G2区;工程承包方式包干价;工程合同总价158000元。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合同约定:本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下价款三个月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陶某组织人员施工,并完工后已交付。2017年9月30日,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转账支付给陶某128160元,并付款申请单上的付款事由栏注明"支付G2区办公室改造工程款80%"。2018年2月10日,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转账支付给陶某42562元,并付款申请单上的付款事由栏注明"支付G2区改造工程余款及签证部分(结算)",同时该付款申请单上还注明了"合同总金额158000.00﹢12722.00"及"上期累计已付款金额128160.00"和"本次付款金额42562.00"等。

2018年9月6日,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价款审计出具《审核报告书》,审定工程价款为186517.14元。2020年12月17日,陶某以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含山某远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128160元+42562元=170722元,而工程总价为158000元(合同价)+12722元(签证)=170722元,已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付款凭证要像"快递单"一样清晰

这个案子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只给你写"已付钱"三个字,没写买的是什么。过几天你发现少找了零钱,但超市说"你当时已经付清了",你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陶某会败诉?关键就在于付款凭证写得明明白白!
含山某远公司在第二次付款时,在付款申请单上清楚写着:

这就像给每笔钱都贴上了"快递单",明确说明这笔钱是干什么用的。而陶某却坚称这4万多元是其他工程的款,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只能采信含山某远公司这张"快递单"。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血泪教训:

  1. 付款不写用途=白付钱
    很多老板付款时只在备注栏写"工程款"三个字。一旦发生纠纷,对方说"这是A项目的钱",你却证明不了,结果就像本案陶某一样:明明收了钱,还反过来被认定欠钱!

  2. "包干价"不包"糊涂账"
    本案合同明明约定15.8万元包干价,但实际增加了1.2万元签证工程。如果当时不及时在付款凭证中明确写清"含签证工程12722元",后期审计出18万多时,企业很可能要多付钱!

  3. 违法转包埋雷
    含山某远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陶某,导致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虽然工程合格后仍要付钱)。现实中很多企业因此被罚款、停业,甚至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工程建设中,90%的纠纷都源于前期工作不细致。一张写得清楚的付款单,比打十场官司都管用!建议企业建立"付款三要素"制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款项用途,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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