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将视为质量合格-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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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26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1月18日,供方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与需方宜兴某达经营部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宜兴某达经营部乙方: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铸钢砂标准送货,如因铸钢砂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确认甲方铸钢砂场3个月内场地库存量不低于2000吨,3个月后场地库存不低于5000吨,低于5000吨应及时补货,如困缺砂影响甲方的生产,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付款方式1、垫资为2000吨,2000吨后每1000吨结一次货款,三个月后垫资为5000吨,结算以此类推。2、铸钢砂单价为158元/吨(含运费到达指定地点)。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并要求更换或退货,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送货地点1、宜兴市某达建材经营部为指定地点。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合同签定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宜兴某达经营部(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徐某(签名)乙方: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丁某雷(签名)。
合同签订后,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即向宜兴某达经营部供应石英砂。2018年8月19日,双方进行结算,形成一份"凤阳砂结算单",内容如下"现库存前4船共计1971.93吨,因误差补15吨,合计1986.93吨(每吨单价161元),因质量问题暂作库存,不记帐。后期看情况消耗,如消耗不掉再协商处理。第5-6船计重1080.5吨,补误差2.5吨,合计1083吨,单价170元每吨,合计金额184122元。第7-8船计重1107.6吨,补误差2.5吨,总计1110.1吨,单价180元每吨,合计金额199824元。第5、5、7、8船,四船合计总金额383946元,现已付金额204400元,剩余179546元,此款作为垫底资金(按原合同执行)。以后发货,先付款后发货,货到码头先验货发,如发现质量问题作退货处理。此单供需双方认可,各持一份。供方经手人:丁某雷(签名)需方经手人:周某(签名)"。结算单签订后,买受人没有支付所欠货款,出卖方也不再继续供货,双方的石英砂买卖业务终止。
对于买受人所欠货款问题,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遂起诉来院。
法院最终判决:宜兴某达经营部需支付所欠货款499441.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了原告对徐某、周某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关于吨袋损失49160元的赔偿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了企业在买卖合同中经常忽视的重大风险。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大家:你不说"不行",法律就认为"行"。这句话看似简单,却是本案的核心启示。
1. 质量异议:沉默就是认可
本案中,宜兴某达经营部声称有1986.93吨砂因质量问题"暂作库存,不记帐",但两年多没提处理意见。法院认为:既然签了结算单,又过了这么长时间不处理,法律就视为质量合格,必须付款。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质量!不要想着"先放着,以后再说"
- 发现质量问题,当天或次日就要书面通知对方,写清楚什么问题、影响如何
- 保留证据:拍照、录像、第三方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
- 如果是长期合作,每月核对质量情况,避免问题堆积
2. "垫底资金"不是"免死金牌"
宜兴某达经营部认为179546元是"垫底资金",按合同可以不还。但法院指出:既然双方已经停止交易,垫底资金就应转为应付款。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不要轻信"垫资"、"垫底"等口头承诺,这些说法在法律上很模糊
-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垫资在什么条件下归还"、"合作终止后垫资如何处理"
- 每次供货后及时对账,保留双方签字的对账单
- 一旦发现对方经营异常(如长期不进货、拖欠其他货款),立即停止垫资
3. 逾期付款:利息比你想象的更"痛"
本案中,除了49万多本金,宜兴某达经营部还要支付6万多利息(到判决时),而且还要继续计算到实际付清日。年利率6%看似不高,但算上时间,代价不小。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作为卖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X支付违约金"(一般可约定日万分之三至五)
- 作为买方:不要以为拖着不付没关系,利息会越积越多,还可能被起诉
- 无论买卖双方,设置付款提醒,重要款项提前3天通知对方
- 逾期超过30天,立即发函催款并保留邮寄凭证
4. 没有证据,再合理的诉求也白费
凤阳县某一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赔偿49160元吨袋损失,但拿不出合同约定或损失证明,法院直接驳回。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养成"先留证,后做事"的习惯: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避免只打电话
- 对方说"没问题",你要问"那咱们签个字确认下?"
- 损失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损坏物品拍照、维修发票保留
- 每季度整理合同档案,确保送货单、验收单、发票齐全对应
5. 签字身份要明确,避免个人"背锅"
本案中,徐某在合同上写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周某在结算单上写明"需方经手人",法院因此认为他们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代表公司签约时,务必在签名前写明"XX公司法定代表人"或"XX公司授权代表"
- 不要随便以个人名义签字,除非你愿意个人承担责任
- 与对方签约时,核实签字人身份,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重要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比个人签字更有效力
四、专业法律顾问,让企业经营更安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日常经营中处处隐藏法律风险,一个疏忽就可能导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很多企业主总以为"关系好不用太较真",但一旦发生纠纷,"较真"的就是法律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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