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业务款将承担连带责任-长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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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7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姬某称,2022年8月1日在其租房过程中经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办理怡善苑公租房的买卖手续。同日,姬某与某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并通过微信转账向郑某支付定金20000元。后姬某于2022年8月2日向某公司员工徐某微信转账1800元、2022年8月3日向徐某微信转账20000元、2022年8月4日向徐某微信转账1800元。姬某通过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尾号(8629)账户向郑某名下中原银行银行卡尾号(6332)账户分七笔转账320735元。分别为2021年8月2日转账105000元、2021年8月4日转账180000元、2021年11月26日转账12000元、2022年5月10日转账10000元、2022年5月12日转账10015元、2022年7月20日转账720元、2022年8月11日转账3000元。另向郑某交付了现金7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434335元。双方约定在2022年9月1日前办理完成怡善苑公租房买卖手续。后案涉房屋买卖手续未能办理,姬某要求退还购房款。姬某自认郑某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形式退还其100000元,尚欠334335元未退还。庭审中,姬某变更案由为委托合同纠纷。另查明,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2月4日,郑某系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公司必须退还姬某334335元购房款,而郑某作为公司老板,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钱还,姬某可以直接找郑某个人要钱。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看似是房屋买卖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两大"隐形炸弹",值得所有老板警惕!
第一颗炸弹:业务本身违法,赚的钱全是"烫手山芋"
某公司帮客户"购买"公租房,这本身就是个大坑!公租房是政府给困难群众的保障性住房,根本不能买卖。法院直接认定这种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自始无效。企业开展业务时,一定要先问自己:这事合法吗?别被"快钱"迷了眼,看似能赚30万,最后可能赔40万——就像本案中公司不仅没赚到中介费,还得倒贴30多万。
第二颗炸弹(更致命):老板用个人账户收业务款=给个人财产埋雷
本案最值得企业主警醒的是:郑某作为公司老板,用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收客户房款,结果法院认定"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他个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是我的,钱进我口袋有啥区别",但法律上公司和老板是两个独立主体。一旦发生纠纷,老板的私人存款、房产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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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红线要守住
- 开展新业务前,先查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房产、金融、医疗等敏感领域)
- 莫信"别人这么做没事",违法业务就像走钢丝,掉下来就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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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隔离是生命线
- 严格区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必须进对公账户,付款也必须从对公账户出
- 老板绝对不要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业务款!本案中仅微信转账部分就达4万多,看似方便却埋下大祸
- 员工代收款项必须及时转入公司账户并备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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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风险高
- 本案中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 重要业务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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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止损很重要
- 发现业务有问题(如本案中9月就办不成手续),应立即停止并退款,拖延只会扩大损失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认为"规模小不用规范",但恰恰是小企业风险承受力最弱。本案中某公司注册资本估计不高,但30多万的债务足以让一家小公司倒闭,而老板郑某个人还得跟着"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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