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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被拒付后需承担连带责任及利息-长葛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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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3日,长葛某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葛市建业桂园新苑项目一期剩余车库及二期部分车库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0月18日该工程结构施工通过验收,2021年12月18日双方对该项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长葛某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对工程款进行结算。2021年11月24日,长葛某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10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及金额分别为:2313503117017****086148179(5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187(5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200(1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242(2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259(2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275(5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291(5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306(5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314(100万元)、2313503117017****086148322(100万元),出票人均为长葛某置公司,承兑人均为建业某宅公司,票面金额共计41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5月23日,承兑开户行为中信银行郑州经开区支行,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2022年5月30日,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票据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被拒绝。

2022年1月25日,长葛某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张,票据号码及金额分别为:2313503117017****154121914(20万元)、2313503117017****154121922(30万元)、2313503117017****154121998(30万元),出票人为长葛某置公司,承兑人为建业某宅公司,票面金额共计8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4日,承兑开户行为中信银行郑州经开区支行,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就第一张汇票提示付款被拒,2022年8月9日就另外两张汇票提示付款被拒付。本案票据没有转让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长葛某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业某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中天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汇票款490万元及利息(以4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4日起计算,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3403元由两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以为用商业承兑汇票付了款就"万事大吉",结果票据被拒付后不仅本金要付,还要额外支付利息,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已经把票据给对方了,钱的事该找承兑人要,跟我没关系了。"但法院判决明确表示:出票人和承兑人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就像这个案例中的长葛某置公司(出票人)和建业某宅公司(承兑人),即使票据上写的是对方要付钱,但当承兑人赖账时,出票人还得"兜底"。

为什么企业会栽在这个坑里?

  1. 误解商业承兑汇票的性质:很多企业把商业承兑汇票当成现金一样使用,但其实它只是"白条",依赖的是承兑人的信用。一旦承兑人没钱或经营困难,这张"白条"就可能变成废纸。

  2. 忽视"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票据法规定,当承兑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直接找前手(包括出票人)要钱,而且不需要先找承兑人。这意味着出票人无法以"这是承兑人的责任"为由推脱。

  3. 错过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后10天内提示付款。如果超期,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的权利不受影响)。本案中,原告虽然超期几天提示付款,但由于系统原因被认定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仍然保住了追索权。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慎用商业承兑汇票,尤其是大额交易
    如果必须使用,一定要评估承兑人的信用状况。建议:

    • 优先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比企业信用可靠得多)
    •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只接受实力强、信誉好的大企业作为承兑人
    • 大额交易尽量采用"部分现金+小部分票据"的方式降低风险
  2. "票据交付"≠"付款完成"
    记住这个公式:票据被拒付 = 你还没付钱
    在财务做账时,不要把票据交付就记为"已付款",应等到承兑人实际付款后再确认付款完成。同时,定期向持票人确认票据是否被正常兑付。

  3. 保留完整证据链,设置风险预警机制

    • 保存好所有合同、发票、验收单据和票据记录
    • 建立票据台账,对即将到期的票据提前15天提醒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承兑人拒付,出票人应在X日内补足现金

真实教训: 本案中长葛某置公司本想用票据"缓解现金流压力",结果不仅没省下490万元,还要额外支付数万元利息和2万多元诉讼费。更糟的是,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后续融资、投标都会受影响,损失远超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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