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低价转让房产逃避债务将被法院撤销-许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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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3)豫1002民初39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长葛某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7月3日,长葛市法院判决:河南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长葛某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897681元及利息;如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则由张某、鲁某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2021年11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6月23日,长葛市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鲁某与鲁某某系父女关系。2022年4月19日,鲁某与鲁某某签订两份《许昌市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约定鲁某将其两处房产分别以100元价格转让给鲁某某:一处是东城区魏文路瑞贝卡家天下48幢第六层41.77平方米住宅,另一处是魏都区许都路以北游园小区15幢第15层171.44平方米储藏室和住宅,并已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判决:撤销这两份房产转让合同,鲁某某需将两套房产返还给鲁某。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简单说就是:欠债不还还想"金蝉脱壳"?法院不会让你得逞!
想象一下:你辛苦给客户供货,结果对方公司没钱还账,而担保人鲁某却在执行期间把两套房子以"白菜价"(各100元)转给女儿。这就好比欠了300多万债,却把房子当废纸卖——明显是想赖账!法院一查市场价,40多平的房子市价几十万,170多平的更是价值百万,100元交易纯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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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债务人的"钱袋子"
不要以为判决胜诉就万事大吉!执行阶段更要密切关注债务人动向。本案中,长葛某源建材有限公司及时发现房产转移线索,才成功追回财产。建议:定期查询债务人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信息(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企业信用平台查询),发现异常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警惕"亲情牌"转移财产
亲属间"100元卖房"是典型陷阱!法院认定"明显不合理低价"的标准很简单:交易价低于市场价70%就危险了(比如市价100万的房子卖30万以下)。特别注意:- 亲属间交易必须保留完整付款凭证
- 交易价格需符合市场行情
- 避免在债务纠纷期间突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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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是"护身符"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欠债个人没事",本案却敲响警钟:当鲁某作为保证人签字时,他的个人房产就成了债务"保险箱"。重要提醒:
✅ 为企业债务提供个人担保前,务必评估风险
✅ 家族企业要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
✅ 发现债务危机时,切勿临时转移资产(反而会坐实恶意)
特别划重点:
别学鲁某犯低级错误!他辩称"因征信问题过户",但法院根本不信——你征信有问题,为啥不找银行协商,反而把房子100元甩卖给女儿?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操作,反而让法院更确信是恶意逃债。记住:真遇到困难要坦诚沟通,假动作只会让法律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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