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向所有前手追索连带责任 - 长葛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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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收付款常会用到商业承兑汇票,但它暗藏风险!最近一个真实案例就警示我们:如果企业收了商业承兑汇票却遭拒付,不仅能找开票方要钱,还能让所有转手过的公司一起“兜底”赔钱。这类纠纷在中小企业中高发,稍不注意就血本无归。下面我用大白话解析这个案子,帮您避开“票据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33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4日,被告长葛市森某置业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南厚某有限公司出具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13503117017****086206545,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21年11月24日,到期日2022年5月23日,承兑人为被告建业某团(中国)有限公司,开户行是中信银行郑州经开区支行,票面标注“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后来这张汇票被连续背书转让给武汉众某有限公司、武汉大某有限公司。汇票到期后,武汉大某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系统提示付款却被拒付。另查明,这张汇票是武汉众某有限公司用来支付给武汉大某有限公司的仿真井盖石工程款。
法院判决:三被告(建业某团、长葛市森某置业、河南厚某)必须连带支付武汉大某有限公司2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5月23日算到实际还清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免死金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致命误区:以为“承兑”二字就等于钱能到账,结果吃了大亏。核心教训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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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无条件付款”只是纸面承诺,实际可能一文不值
案中汇票明明写着“到期无条件付款”,但到期后银行照样拒付。为什么?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本案是建业某团)如果资金紧张或故意拖赖,银行不会像银行承兑汇票那样“兜底”。企业收票前必须查清承兑人的信用——打开“企查查”搜对方涉诉记录、被执行信息,别被“大公司”名头忽悠。 -
拒付后别慌,但必须“快准狠”追索
武汉大某公司胜诉的关键,在于它及时通过电子系统提示付款并保留拒付证据(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法律允许持票人向出票人(长葛市森某置业)、承兑人(建业某团)和所有背书人(河南厚某、武汉众某)连带追索——这意味着哪怕其中一家公司跑路,也能找其他家要全款!但注意:必须在拒付后6个月内发起追索,否则权利自动失效。 -
别当“冤大头”:收票前必须做这3件事
- 查身份:确认汇票上的出票人、承兑人是否真实存在(登录“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验真);
- 看信用:重点查承兑人近1年是否有票据拒付记录(微信搜“票眼”小程序免费查);
- 签保障:如果是大额汇票,要求对方额外签《付款担保协议》,约定拒付时支付违约金。
💡 血泪教训:本案中武汉大某公司因工程款收了汇票,若拒付后没及时行动,20万可能打水漂!
企业牢记:商业承兑汇票本质是“信用支票”,不是现金。宁可少赚点,也别拿货款赌对方信用!建议优先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实在要收商业汇票,金额别超合同总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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