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中实际施工人挂靠企业需直接付款-长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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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3月,朱某以某建工公司名义参与招投标并中标项目。2019年5月,朱某以某建工公司名义与某建工有限公司签订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朱某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签订后,朱某组织资金、人员、设备等进场施工,完成项目并交付。朱某与某建工公司签订《项目部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朱某向某建工公司交纳工程总额1%的承包金;某建工公司在收到某建工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后,扣除承包金支付给朱某。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某建工有限公司一直与朱某对接相关工程事宜。经结算,总工程款814万余元,某建工有限公司已付248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建工有限公司支付朱某工程款565万余元及利息;驳回要求长葛某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某建工有限公司需直接向朱某付款。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关键教训:企业分包工程时,若发现实际施工人“挂靠”其他公司(即借用资质施工),企业可能被法院认定需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不能再以“合同只和挂靠公司签”为由推脱责任。
为什么企业会“踩坑”?
这个案例中,某建工有限公司以为合同是和某建工公司签的,就只对某建工公司负责。但法院查实:
- 实际施工人全程主导工程——朱某自掏腰包组织施工、垫付成本,某建工公司仅收1%管理费,未参与管理;
- 企业“明知或应知”挂靠行为——某建工有限公司所有工程对接、结算都直接找朱某,等于默认朱某是真正的“老板”。
因此,法院认定某建工有限公司和朱某之间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必须直接付款。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记住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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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查清“幕后人”是谁
- 不要只看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要核实现场负责人是否为分包商正式员工(要求提供社保记录、劳动合同)。
- 若发现施工负责人是“外部人员”,立即要求分包商出具授权书,并书面确认其无挂靠行为(例如合同中写明:“分包商承诺无转包、无挂靠,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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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管住“钱”和“沟通”
- 付款必须走分包商账户——工程款只付给合同签约方(分包商),并要求分包商提供向实际施工人的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
- 避免直接对接实际施工人——所有工程指令、结算必须通过分包商书面确认。若不得不和实际施工人沟通(如抢工期),每次沟通后补一份《情况说明》由分包商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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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问题时:别等法院判再补救
- 一旦发现挂靠迹象(如分包商不参与管理、实际施工人自称“老板”),立即发函要求分包商15日内整改,否则暂停付款并解除合同。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这些是日后证明“你不知情”的关键证据!
特别提醒:挂靠施工看似省事,实则埋雷!企业可能面临三重风险:
- 直接付款风险——像本案一样,被法院判令绕过分包商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
- 质量连带风险——若工程出问题,发包方(业主)可直接追究你的责任;
- 税务稽查风险——挂靠方常因资金走账混乱引发偷税漏税问题,牵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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