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仅限直接损失,企业混淆诉讼费等间接损失将无法追回-禹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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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遇到过垫付保险理赔款后,却无法向责任方追回全部费用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您:保险理赔时若把诉讼费等“间接损失”算进追偿范围,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这不仅让企业白白损失资金,还可能因证据不足“哑巴吃黄连”。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教您三招防范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67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5日凌晨,张某驾驶豫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44线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豫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30%),张某负主要责任(70%)。
豫某****号车登记在禹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在某财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后,实际车主师某起诉某财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即原告),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损失。法院判决某财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支付201100元(含维修费185300元、评估费10000元、拖车吊车费5800元)。该公司支付完203258元(含诉讼费)后,向李某、禹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和某财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追偿62377.4元。
法院咋判的?
- 某财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需赔61730元(交强险赔2000元 + 商业险按30%责任赔59730元);
- 驳回其他请求!包括某财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主张的2158元诉讼费,以及要求李某个人和运输公司额外赔偿的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分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这个案子表面是“保险追偿”,实则暴露企业三大致命误区,尤其最后一点90%的老板都栽过跟头:
误区1:把“诉讼费”当“维修费”,追偿直接泡汤!
法院明确说:某财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垫付的2158元诉讼费,是因自己没及时赔钱产生的,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代位求偿只保“直接损失”(比如修车费、拖车费),但诉讼费、律师费这类“自己作出来的额外成本”,法院一律不认!
👉 企业怎么做?
- 签保险合同时,重点盯住条款里的“赔偿范围”,要求明确列出“仅限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
- 出险后72小时内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处理,别拖到对方起诉——本案中,若某财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早点赔钱,就能省下2000多元诉讼费。
误区2:证据像“马大哈”,输得不明不白!
某财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声称“已向修理厂付了2000元交强险”,但拿不出转账记录或收据,法院直接驳回。企业总以为“口头说说就行”,可打官司只认白纸黑字!
👉 企业怎么做?
- 所有付款必须留痕:转账备注用途、索要带公章的收据,手机拍照存档;
- 车辆投保后,立刻备份电子保单发企业邮箱,别等出事才翻箱倒柜找纸质合同。
误区3:甩锅“登记车主”,结果自己躺枪!
原告起诉了禹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登记方),但法院说:没证据证明运输公司对事故有过错(比如没定期检修车辆),所以不担责。现实中,很多挂靠公司以为“车挂别人名下就安全”,但若被查出管理漏洞(如司机无证上岗),照样要赔!
👉 企业怎么做?
- 如果是运输公司:每月检查司机证件、车辆年检记录,用“企业微信”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 如果是用车企业:签运输合同时,必须加一句“乙方需确保车辆保险真实有效,否则承担所有追偿损失”。
最后划重点:保险代位求偿不是“万能筐”,企业垫钱前务必搞清三件事——
1️⃣ 损失是否直接?(修车费✅ 诉讼费❌)
2️⃣ 证据是否齐全?(付款记录✅ 口头承诺❌)
3️⃣ 责任是否清晰?(过错方✅ 无辜挂靠方❌)
少做一步,可能像本案一样,6万多元追偿款瞬间缩水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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