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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必须支付但未被责令整改无需赔偿金-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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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181民初57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2月,张某入职巩义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2021年11月1日,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月工资标准为33333元,公司于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张某支付工资。2021年,公司与张某签订《薪金抵房协议》,确认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欠薪883200元,用房产抵付部分欠款。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及《未发工资确认表》,确认共拖欠张某工资1247624元。张某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欠薪问题,而是直接于2025年5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但被不予受理,随后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247624元,但驳回了张某要求支付233331元赔偿金的请求(因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同时也驳回了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因张某已实际离职,劳动关系已自行解除)。

三、核心风险提示:工资支付的"坑"与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企业极易踩中的"雷",我们用大白话拆解给你听:

1. 拖欠工资必付,但赔偿金不是"自动到账"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拖欠工资,就得额外赔钱。错! 本案法院明确指出:要支付赔偿金,必须满足一个关键前提——劳动部门先责令你付钱,你却仍不付。
张某自己没先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直接就告到法院,所以23万赔偿金"泡汤"了。
给企业的警示

2. 白纸黑字的"确认书"=给对方送"弹药"

本案公司败诉的关键,是自己亲手写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和《薪金抵房协议》。这些文件等于亲口承认:"我欠钱了!"
常见企业误区

3. 员工"消失"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张某说自己2024年底就离职了,但没办手续。法院认为:他用行动解除了合同,所以不用再判"解除"。
企业大忌

企业自查清单(马上行动!)

□ 检查近6个月工资表:是否全员签字确认?
□ 梳理延期支付记录:有无劳动部门责令文件?
□ 清理"失联"员工:30天内必须走完解除程序
□ 重要协议签署前:让法律顾问过目!

最后划重点:工资问题从来不是"小事"。本案公司省了23万赔偿金纯属侥幸,更多企业因类似疏忽付出数倍代价——诉讼费、赔偿金、甚至被列上失信名单影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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