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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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22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起,荆州某丙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与湖北某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口头约定由某丙公司向某乙公司供应水性漆。某丙公司将货物送至某乙公司指定地点后,由某乙公司经办人马某签收。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10月17日,双方货款总额98332元。某乙公司分7笔支付56160元,剩余42172元未付。2025年2月25日,某丙公司单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同时其经办人郭某与某乙公司经办人马某通过微信聊天确认了该欠款。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7日内向某丙公司支付货款42172元及逾期利息(以421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4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42.97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问题:以为口头约定不作数,结果法院照样认账!
风险点一:口头合同也是“铁合同”
某乙公司可能觉得“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拖点钱没关系”,但法院明确指出:口头约定的买卖合同同样有效!只要能证明双方真实交易(比如送货单、微信记录、付款流水),法律就保护守约方。
企业行动指南:
- 能签书面合同绝不口头谈!尤其大额交易必须留痕;
- 若实在来不及签合同,务必用微信/邮件写明“今天送XX货,单价XX元,总金额XX元”,让对方回复“确认”。
风险点二:经办人签字=公司认账
某乙公司以为“经办人马某私下签收不算数”,但法院认为:只要马某是公司员工、负责收货,他的签字就代表公司!微信里马某确认欠款,直接成了“铁证”。
企业行动指南:
- 员工收货/对账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哪怕发个内部邮件留底);
- 定期核查员工对外沟通记录,避免“个人承诺”变成“公司债务”。
风险点三:拖一天款,多付1.5倍利息
某乙公司欠款后以为“晚点付没关系”,结果法院判了年利率4.5%的逾期利息(相当于LPR的1.5倍)!算笔账:4万块欠1年,白丢1800多块,还可能被加倍执行。
企业行动指南:
- 财务设好“付款倒计时”:收货后3天内完成验收,7天内付款;
- 遇到纠纷别硬扛!主动协商分期或书面延期,比吃官司划算得多。
为什么这类风险总被企业忽视?
很多老板觉得:“咱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小钱不用较真”。但现实是:微信记录能当证据、员工签字能代表公司、拖款利息滚得比贷款还快!一旦对方较真起诉,90%的企业因证据不足直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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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日常小习惯能省下大麻烦!
(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要求隐去真实信息,案例源自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