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未提示免责条款须全额赔付-洪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5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刘某是洪湖市某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学生。2023年9月入园时,家长按学校要求交了150元保险费给老师,为刘某投保。2024年1月31日,刘某因支气管肺炎和唐氏综合征住院15天,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费26150.33元。出院后,家人从幼儿园老师处拿到某荆州分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和《承保确认书》,发现保障包含住院医疗费(最高6万元)和住院津贴(30元/天)。但某荆州分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唐氏综合征属于保险条款中“遗传性疾病”的免责范围,且家长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

法院判决:某荆州分公司需向刘某支付保险金19309.26元(含医疗费18859.26元+住院津贴45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用格式条款,不说清楚等于白写!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签合同时,如果企业用“格式条款”(比如保险单、服务协议里的小字内容),必须主动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否则打官司必输!

为什么某荆州分公司赔了近2万元?关键就两点:

  1. 免责条款写得再细也没用:保险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唐氏综合征不赔”,但法院认定这条无效。因为保险公司既没把条款原件交给家长,也没证明口头解释过——就像卖手机时藏起“泡水不保修”的说明,用户真泡水了,商家照样得修。
  2. 举证责任倒逼企业留痕:法律要求企业自证“已尽提示义务”。某荆州分公司连“当时是否给过家长条款”都说不清,更拿不出签字回执或录音,只能认栽。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一句话总结:企业用格式合同省事,但想免责?先让客户“看得见、听得懂、留得住证据”!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我们专注为企业定制“零风险合同模板”,从免责条款设计到证据留存流程,帮您堵住法律漏洞。服务极高的性价比,首次合作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签每份合同都底气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