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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劳务服务部要替包工头付工资-宜昌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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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91民初17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枝江市某鹏劳务服务部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将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某期项目的脚手架搭设等劳务工程发包给某鹏劳务服务部。根据2024年2月双方结算单,某建公司已向某鹏劳务服务部支付劳务费312万余元,进度款全部结清。

某鹏劳务服务部承包后,口头约定将模板安装、内架搭设工程转包给周某(个人)。周某又将内架搭设工程分包给李某。双方通过微信确定了施工细节,2023年3月周某向李某发送结算单,确认劳务费总额280533元。此前,某建公司已代付19万元(备注"代某鹏支付木工劳务费"),周某另付7000元,剩余83533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枝江市某鹏劳务服务部和周某共同支付李某劳务费83533元;驳回李某对某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违法转包=替包工头兜底付薪!

这个案子像"多米诺骨牌"——某建公司把工程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某鹏劳务服务部(第一层),某鹏却把活转给无资质的周某(第二层),周某又转给李某(第三层)。当周某欠薪时,法院没判某建公司担责(因它已付清全款),却要求某鹏劳务服务部和周某一起给李某付钱。关键原因就一条:某鹏把活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踩了法律红线!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误区:

  1. "转包给个人省事又省钱"?→ 可能多花百万!
    某鹏劳务服务部辩称"已向周某超额支付",但因拿不出周某签字的结算单和直接支付工人的凭证,法院不认可。现实中,很多企业图方便把活包给"熟人包工头",结果包工头卷款跑路,企业被迫替人买单。记住:有资质≠能转包给个人! 劳务公司只能把活包给同样有资质的单位,绝不能给"周某"这类自然人。

  2. "钱付给包工头=万事大吉"?→ 工资必须直达工人!
    某鹏把钱全付给周某,以为责任已了,却不知法律要求"工资支付透明化"。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要监督工资发放,留存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如果某鹏要求周某提供李某等人的工资发放记录,本案可能完全避免。

  3. "我是中间商不担责"?→ 转包越多风险越大!
    本案出现"总包→劳务公司→包工头→工人"三级转包,每转一手风险翻倍。尤其第二级转包(劳务公司转给个人)直接触发连带责任。企业自查口诀:

    一查资质:下包方是否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查合同:是否与下包方签订书面分包协议?
    三查流向:是否要求下包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凭证?

举个真实场景:
某建筑公司把装修工程包给"老王劳务队"(无资质),老王找10个工人干活后失踪。工人告到法院,公司因违法转包被判支付28万元工资+8万元赔偿。而若当初直接找有资质的"宜昌某达劳务公司",就能彻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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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编自(2024)鄂0591民初1701号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合规处理。文中"某建公司""某鹏劳务服务部"等均为化名,仅用于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