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实际占用即需支付租金-孝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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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26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日,孝感某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某乙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佳兆业空港科技城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约定:
- 租赁面积912.45平方米,租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月租金14元/平方米,按季预付;
- 物业管理费第一年1元/月/平方米,第二至三年1.8元/月/平方米;
- 签约后被告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38322.90元及保证金25548.60元,此后再未付款。
原告主张被告一直占用厂房,要求支付欠租396003.30元、物业费50367.24元、水电费1010.20元及违约金91974.96元。被告辩称:厂房未实际交付(园区施工中不具备使用条件),且2021-2022年租金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
- 厂房已竣工验收并办理产权证,符合合同约定的毛坯交付标准;
- 原告移交了房屋钥匙,被告实际产生电费(1010.20元)并在厂房内经营;
- 2025年4月8日,原告发出《厂房退租通知书》催缴欠款;
- 被告于2025年4月14日腾退厂房。
判决结果:
- 被告支付欠租396003.30元、物业费50367.24元、水电费1010.20元及占用损失6727.80元;
- 违约金按欠租金额,以LPR利率1.5倍计算(不超过9万余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已腾退,无需再判令腾退)。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1. "没实际使用"不等于"不用付租金"
本案中,被告辩称"厂房施工中无法使用,仅产生1000余元电费,不属于实际占用"。但法院认为:只要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如已验收、有产权证),且承租人实际控制房屋(如持有钥匙、产生水电费),即视为完成交付。即使电费很少、使用时间短,仍需支付租金。
企业防范建议:
- 出租方:交接房屋时务必留存书面凭证!例如:
✅ 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注明交付时间、钥匙数量;
✅ 保留水电费缴纳记录(如被告名下的缴费单);
✅ 拍摄房屋现状视频,证明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 承租方:若房屋确实无法使用,应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暂停付款,避免被认定为"默认接受交付"。
2. 催款不及时,三年后可能"钱打水漂"
被告主张"2021-2022年租金已过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认定:2025年4月8日原告发出《退租通知书》构成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若原告从未催收,2022年的欠款可能因超期而无法追回。
企业防范建议:
- 定期核查合同履行情况,逾期付款超过30天必须书面催告(如邮寄《催款函》并保留凭证);
- 催收记录要明确写明"要求支付XX年X月X日到期的款项",避免笼统表述;
- 电子催收(如邮件、微信)需确认对方已读,重要款项建议用邮政EMS寄送。
3. 违约金≠随便要,过高可能被"腰斩"
原告原主张违约金9万余元(按合同标的20%计算),但法院认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最终调整为按LPR利率1.5倍计算(远低于原金额)。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可酌减。
企业防范建议:
- 签合同时约定阶梯式违约金(例如:逾期30日内按日0.5‰,超30日按日1‰);
- 主动证明实际损失(如提供同期转租价格、空置损失证据),避免违约金被大幅调低;
- 优先用"保证金抵扣"欠款(本案中25548元保证金直接抵了租金),比追讨违约金更高效。
总结:房屋租赁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从交付、催款到解约,每个环节都要留痕。尤其当承租人称"房子不能用"时,别信口头承诺——要么签补充协议暂停计租,要么固定证据证明已交付,否则可能面临"房没用却要付租"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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