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不及时追讨质保金将血本无归-恩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恩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73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8日,湖北某梯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恩施某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杭州西奥电梯设备定作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售杭州西奥电梯用于恩施熙苑小区工程,设备总价款159.65万元,安装、验收、调试、吊装、保险等费用总价92.15万元,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杭州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设备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31.93万元,作为合同定金直接支付乙方。剩余127.72万元直接支付杭州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安装付款约定,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支付安装运输费总额的50%,即46.075万元;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运输费总额的44%安装费,即40.546万元。甲方为乙方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多退少补),双方同时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剩余安装运输费的总额的6%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甲方及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签订合同前,甲方将熙苑小区2号楼1803抵给乙方,价格为3900元/㎡。设备保险期为自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于2014年12月进场,2015年6月份安装验收完成。2025年5月,原告因被告未退还安装运输费总额6%的质量保证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因为湖北某梯公司要钱要得太晚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所以法院不支持他们要回6万元质保金的请求,这笔钱彻底打水漂了,连650元的诉讼费也得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质保金不是"长期存款",过期不候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企业老板们警惕:你以为合同签完、工程做完就万事大吉了?错!特别是合同里约定的"质保金"(就是完工后扣留的一部分钱,保证质量没问题),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追讨,很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为什么6万元会打水漂?关键在"诉讼时效"这个坑

简单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给你主张权利的时间期限。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打官司也有"保质期"。对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一般是3年。过了这个期限再去法院告,就算对方确实欠你钱,法院也可能不帮你了。

在这个案子里:

法院认为:从2018年7月质保期结束起,他们有3年时间可以要钱。但他们既不发催款函,也不协商,更不起诉,白白浪费了法律给的"权利有效期"。等到7年后才想起来要钱,已经过了"保质期",只能自认倒霉。

企业如何避免掉进这个坑?

  1. 建个"合同闹钟":每份合同都要专人跟踪,特别是付款节点和质保期到期时间。建议用电子表格或专业软件管理,设置质保期结束前1-2个月自动提醒。别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质保金回收才是最后一环!

  2. 催款要"留痕":发现对方没按时付款,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催款(微信、邮件、挂号信都可以),明确写上"要求支付XX元质保金",并保留证据。哪怕只是简单发个"王总,熙苑小区电梯质保金该付了"的微信,也能让3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 别怕"撕破脸":很多企业觉得"再等等,对方可能最近手头紧",结果一等就过了时效。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催款两次没结果,赶紧咨询律师,该发律师函就发,该起诉就起诉。

  4. 质保期≠免责期:质保期内如果对方不配合维修,一定要书面记录并保留证据。本案中被告还辩称"原告不履行保修义务",如果属实,企业反而可能要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6万元对小企业不是小数目,却因为管理疏忽白白损失。要知道,企业辛苦做项目,利润往往就来自这些尾款和质保金。钱在口袋里才是自己的,躺在合同里的"应收款"随时可能变"坏账"。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每天都会接到类似咨询。我们的服务就像企业的"法律保健医生",帮助企业建立合同跟踪机制,及时提醒关键节点,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损失。最关键是,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企业可以先试用我们的基础服务,满意后再正式签约付费,让法律风险防控变得简单又安心——毕竟,预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事后补救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