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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合同不等于规避劳动关系,实际用工管理决定关系认定 - 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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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5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7日,王某海与某甲公司签订《劳务雇佣合同》,约定某甲公司雇佣王某海提供劳务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王某海承担疏淤岗位工作,接受某甲公司的绩效考核,某甲公司每月二日支付王某海上月劳务报酬;因王某海的过失给某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王某海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某甲公司有权扣除王某海相应的劳务报酬;某甲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王某海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某甲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等。合同签订后,王某海在某甲公司从事司机岗位。用工期间,某甲公司实行每天三次打卡考勤,每月支付王某海工资3200元,生活费280元,夜班补助费每晚40元,加班费每小时10元。2024年9月初,某甲公司通知王某海不用提供劳务。2024年11月14日,王某海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某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日,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海遂向法院起诉。

二审法院查明:某甲公司未在王某海已签字的《劳务雇佣合同》上签字、盖章。王某海在二审中陈述,其到某甲公司工作前从事个体车辆运营,未享受退休待遇。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王某海自2023年3月17日始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甲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双方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9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和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跟员工签了"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就能轻松规避劳动关系,不用交社保、不用算加班费、可以随时解雇。但这个仙桃的案例狠狠打脸:签了劳务合同不等于就是劳务关系!法院看的不是合同叫什么名字,而是你实际怎么管理、怎么用工。

在这起案件中,某甲公司自以为聪明地签了《劳务雇佣合同》,还特意不盖章,以为这样就能否认劳动关系。结果法院一查发现:

这四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法院直接指出:"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看合同名称,而要看实际用工事实。" 更讽刺的是,公司连合同都不盖章,等于自己都不认可这份"劳务合同"的有效性,反而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司还搬出"王某海已54岁多,应按55岁退休"的理由,但法院说:特殊工种退休要提前干过特殊工作才行,王某海之前是开个体车的,不符合条件,60岁前都算劳动者!

企业法律风险警示:

  1. 别玩文字游戏:合同名称不重要,实际管理方式才是关键。如果你对员工实行考勤、固定发薪、绩效考核,法院大概率认定为劳动关系。
  2. 合同要规范签署:签了字不盖章?等于埋下定时炸弹,关键时刻可能对你不利。
  3. 年龄不是挡箭牌:临近退休年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要看具体工作性质。
  4. 别想钻社保空子:用"劳务关系"掩盖"劳动关系",一旦员工主张权利(如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往往要倒贴更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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