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到期不办理过户企业将被迫承担赔偿责任-仙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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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9004民初16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9日,原告廖某成购买案外人李某斌货车(车牌号:鄂M×××××)时,因该车挂靠在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名下,原告廖某成为了与案外人买卖顺利成交,按照被告要求,仍将该车挂靠在被告名下,双方于同日签订《车辆挂靠协议书》1份。协议约定,乙方(原告)将自购车辆落籍甲方(被告),以甲方名称由乙方委托甲方代收代购国家对车辆要求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甲方以服务性的方式,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各种相关有效证照,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挂靠期限为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止;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缴纳车辆牌证押金4000元,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缴纳挂靠费2400元;挂靠期间,乙方自愿将车辆抵押给甲方为履行该协议的经济担保,挂靠期满后,若乙方不续签协议,则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为其车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终止双方挂靠关系,或续签合同,如超期未办理转籍手续和续签协议手续,则本合同视同继续有效,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直到乙方车辆过户车籍后解除本合同止;挂靠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合同,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协议签订后,原告廖某成按约向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缴纳了车辆牌证押金4000元。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廖某成按约向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缴纳了挂靠费等各项费用,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也按约履行了相关义务。2019年3月14日,原告廖某成向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提出终止挂靠协议并要求返还车辆牌证押金,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拒不同意。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黄冈某欣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廖某成返还车辆牌证押金4000元,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将车牌号鄂M×××××货车过户至原告廖某成名下)。同时,被告还需承担250元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忽略的致命细节:合同到期≠自动结束!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到期就没事了",结果像本案中的物流公司一样,莫名其妙赔了钱还惹上官司。
关键风险点一:合同条款暗藏"自动续期"陷阱
本案中,物流公司败诉的核心原因,是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挂靠期满后,若乙方不续签协议,则必须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如超期未办理,则本合同视同继续有效"。意思是: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主动找车主办过户,合同就自动延长!物流公司以为到期就"解放"了,结果法院认定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必须配合过户并退押金。
关键风险点二:不保留沟通证据=自认倒霉
车主在2019年3月14日(合同到期前4天)就通知物流公司要终止协议,还保留了短信记录当证据。而物流公司光说"没收到通知",却拿不出反证,直接被法院驳回。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习惯口头说事,微信聊天不存档,出了问题连自己都记不清谈过什么。
企业避坑指南(3分钟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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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30天启动"清理程序"
- 建立合同台账,用手机日历设置到期提醒(例:"2025年8月1日XX合同到期")
- 到期前1个月主动联系对方:续签?过户?还是终止?必须书面确认(微信、邮件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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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掉合同里的"自动续期"条款
- 签新合同时,直接删掉"超期未办理则合同继续有效"这类霸王条款
- 替换成:"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办理额外手续"(简单明了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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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要"一车一账"
- 单独设立押金账户,标注"某车主+车牌号+押金金额"
- 合同终止后7日内必须退押金(拖过这个期限,90%会被告)
特别提醒:物流、运输、建筑等行业最爱用挂靠模式,但2023年全国因此类纠纷判赔的企业超1.2万家!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合同到期后不主动处理,企业反而成了"欠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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