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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达标,违约金将打水漂 - 枝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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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枝江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枝江市佳境天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张某波是该小区二期12幢1单元3层304室房屋业主,房屋面积133.9㎡。2020年9月28日,双方签订《盛胜·佳境天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3元/月/㎡;物业服务费交费方式为每6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6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2023年1月1日起,张某波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通过业主群发送催缴通知,并在张某波门前张贴物业费催缴通知。

法院判决张某波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591元,但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看似简单的物业费欠缴案件,实际上藏着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误区:只管收钱,不管服务

法院在判决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瑕疵,未完全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存在部分违约现象,故对原告主张的物业费逾期利息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你服务没做到位,就算业主欠你钱,你也别想拿到违约金

作为企业老板,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您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不是单行道,而是双车道
    签了合同,您有权利收物业费,但更有义务提供约定的服务。就像您去餐馆吃饭,付了钱却上错菜,您能要求退钱吗?业主也一样。本案中物业公司光想着"业主欠费",却忽略了"自己服务不到位",结果违约金一分没拿到。

  2. "服务记录"比"收费记录"更重要
    法院看什么?看证据!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提供了"日常物业服务记载资料",但明显不够详细充分。建议您:

    • 保安巡逻要有打卡记录和照片
    • 公共区域清洁要每天签字确认
    • 设施维修要留存维修单和业主签字
      这些记录平时不值钱,打官司时就是"救命稻草"!
  3. 降价促销有风险,服务标准不能降
    本案中物业公司主动降低收费标准(从1.3元降到1.2元再降到1.1元),本是好意,但服务质量没跟上,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降价可以,但要同步告知业主"哪些服务会调整",并取得书面同意,避免"服务缩水"的误解。

  4. 欠费催缴要留痕,别只发个微信就完事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通知、上门贴通知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建议增加:

    • 邮寄催缴函(保留邮寄凭证)
    • 律师函(更显正式)
    • 每次催缴都拍照录像
      证据链越完整,胜诉把握越大。
  5. 别等被告了才想起法律
    本案被告张某波没出庭,看似物业公司赢了,但实际只拿回本金,违约金全泡汤。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日常法律体检"机制:

    • 每季度检查服务是否达标
    • 每半年评估合同履行情况
    •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防患于未然,比打官司划算多了!

给所有企业的大实话:在这个"消费者主权"时代,服务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线。您服务不到位,法律就不会站在您这边。物业费可以少收点,但服务标准绝不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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