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借资质给无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企业需对工人受伤承担连带责任-当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5民终34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6日,湖南泰某有限公司与当阳市光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当阳市的"湖北省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当阳下段)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堤顶道路浇筑)"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劳务,承包价格63元/立方米计算(建筑面积),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乙方负责所到工地车辆运行安全、材料的上、下车和按要求位置堆码;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上岗等。上述合同系朱某借用光某公司的资质,以光某公司的名义与湖南泰某有限公司签订的,本案所涉工程的实际劳务承包人为朱某。郑某通过他人介绍到本案所涉工程做工。2019年9月21日17时许,郑某在本案所涉工程从事倒模工作,熊某驾车运送混凝土倒车时将其压伤。事发后,郑某被送往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6天,花去住院医疗费69160.25元,出院诊断:左胫腓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尿道断裂等;出院医嘱:普食,加强营养,卧床休息,休息三月等。2020年5月18日,当阳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鄂当阳人医鉴[2020]临鉴字第1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郑某因外伤造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骨盆多发性骨折并畸形愈合、尿道断裂的伤残程度分别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致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骨盆多发性骨折并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尿道断裂行手术治疗构成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取左胫骨外固定架、内固定克氏针及左腓骨克氏针)计人民币10000元左右;误工时间300日,护理时间150日,营养时间150日;郑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2021年2月1日,郑某入住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去住院医疗费3278.14元,出院诊断:左胫腓骨骨折内外固定术后(左胫骨外固定架取出术);出院医嘱:院外拄双拐活动,避免剧烈运动、过度负重、外伤及跌倒,普食,注意休息,不适随诊等。郑某在当阳市人民医院共计支付门诊医疗费1315.58元,在当阳市半月镇卫生院支付门诊医疗费249元,在宜昌颐慈大药房有限公司支付药品费791.32元,在宜昌博大泌尿外科医院支付医疗费8336.90元。郑某母亲郑宗玉于1953年9月10日出生,郑宗玉有三子女。

一审法院同时认定,周某系本案所涉工程的劳务带班组长,2020年1月20日,朱某向周某转款72082元;当日,周某出具收条,内容为:兹收到朱某工地人工工资72082元。2020年1月22日,朱某向熊某转款17005元。熊某垫付郑某医疗费25000元,朱某垫付郑某医疗费44160.25元。

法院最终判决:当阳市光某有限公司和朱某需连带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196944.69元,扣除朱某已支付的44160.25元,还需赔偿152784.44元;同时,郑某需返还熊某垫付的25000元。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的工人受伤事件,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却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法律"陷阱"。让我们用通俗的话来解读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

"借资质"行为让企业"背黑锅"

很多企业认为,把公司资质借给别人做工程,自己只收点管理费,既不参与实际施工,也不承担风险,何乐而不为?但本案恰恰证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当阳市光某有限公司就因为把资质借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朱某,结果要为朱某雇佣的工人郑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什么企业要"替人受过"?

  1. 明知对方无资质还出借:光某公司明知朱某没有安全生产条件(比如没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却仍然将公司资质借给他承接工程。法律上,这叫"明知或应知他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提供帮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要和实际施工人一起"兜底"。

  2. 分包关系不能随便说:光某公司上诉时辩称工程已经分包给周某,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法院调查发现,周某只是个"带班组长",负责现场管理并领取工资,而不是真正的分包商。企业想通过"分包"来规避责任,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分包确实存在,且分包方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

  3. 存在直接侵权人也不能免责:本案中,熊某驾车倒车时压伤郑某,是直接侵权人。但法院认为,郑某作为提供劳务者,有权选择向雇主(朱某和光某公司)主张权利,雇主不能以"有其他人侵权"为由推卸责任。

企业防范风险的三个关键步骤:

  1. 绝不轻易出借资质:资质是企业的"身份证",出借资质不仅违反《建筑法》等规定,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要承担比实际施工人更重的责任。记住:资质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或出借!

  2. 严格审查分包方资质:如果确实需要分包,必须做好三点:

    • 核实分包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确认分包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备、专业安全人员等)
    • 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购买足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即使将工程分包出去,企业也不能"一包了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确保分包方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必要时有权终止分包合同。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合同写了安全责任由对方承担,自己就安全了",这是错误的认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民法典》规定,如果企业明知分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仍进行分包,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法院也会认定该条款无效,企业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不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而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硬杠杠"。一次安全事故,不仅可能让企业付出巨额赔偿,更可能被吊销资质,彻底失去市场准入资格。务必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正在为如何规范企业用工和分包管理而烦恼,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中小企业经营不易,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套餐,针对用工安全、资质管理、合同审查等常见问题提供全面解决方案,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远离法律纠纷。选择征和,让专业法律力量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