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装修合同纠纷中证据充分仍可获法院支持-当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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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20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等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黄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3月,张某将黄某叫到位于当阳市环城南路的流星雨酒吧,商谈装修位于当阳市玉阳路"不夜城KTV"的相关事宜,双方口头协商吊顶工程按照包工包料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计价,协商好之后张某向黄某预付了40000元工程款。后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3月26日、3月28日、4月21日、4月25日在当阳市宜安居建材市场采购施工材料送至施工现场使用。后因张某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止了施工。
2023年8月,经黄某、张某现场核算工程量,确认了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施工范围,并确认张某使用了该公司放置在施工场地的部分材料。现场核算工程量之后,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制作了一份《装修结算表》,载明:1、顶面吊顶647.92平方米,单价120元每平方米,合计77750元;2、走道二次吊顶87.36平方米,单价120元每平方米,合计10483元;3、剩余材料(阻燃板)21张,单价85元每张,合计1785元;4、剩余材料(轻钢龙骨)1项,单价850元,合计850元;5、材料运输上楼费647.92平方米,单价8元每平方米,合计5183元。黄某于2023年8月20日通过微信将该《装修结算表》发送给了张某,张某微信语音回复"总数是好多,是八万多?",黄某微信回复"不是八万多,是九万多"。黄某之后多次通过微信与张某要求支付工程款,张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6051元及相应利息(自2023年8月20日起计算),同时张某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229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看似简单的装修合同纠纷,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尤其对建筑装饰行业有重要警示意义。
核心教训:口头合同也有法律效力,但证据是关键!
许多中小企业主认为,只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才有法律约束力,口头约定可以随意反悔。本案打破了这一误解——法院明确支持了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
本案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在于其完整保存了以下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张某对工程量和金额的确认("总数是好多,是八万多?")
- 采购单据:在建材市场的5次材料购买记录
- 施工过程证据:材料进场和使用情况
- 结算文件:详细列明5项费用的《装修结算表》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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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不要图省事只做口头约定,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争议。即使对方推脱,也可以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确认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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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全程留痕:保留所有采购单据、施工日志、现场照片,每次工程进度变化都要让对方签字确认。本案中原告正是因为保存了5次采购记录,才证明了材料真实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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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结算并确认:工程阶段性完成或停工时,务必与对方进行书面结算。本案中,原告在停工后及时与张某现场核算工程量,制作《装修结算表》并通过微信发送确认,这成为胜诉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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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要有记录:每次催要工程款都要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如微信、邮件),避免口头催款无据可查。本案中原告多次微信催款的记录,证明了张某恶意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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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风险及时行动:当对方出现拖欠迹象时,不要一味等待,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本案中原告在停工后近4个月才正式起诉,若再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小额纠纷不值得打官司",但本案告诉我们,5万多元的欠款通过法律程序不仅能全额追回,还能获得利息补偿,且诉讼成本(本案中受理费627元、保全费602元)远低于应收款。
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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