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股东未缴出资要赔钱-长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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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121民初12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长丰县陶楼镇陈祠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合肥某园果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签订了第一份《租地协议》,约定被告承租原告土地,面积为82.37亩,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租金每亩每年600元,租金支付为预付制,即每年的5月1日,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2015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第二份《租地协议》,租赁土地面积16.84亩,租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租金每亩每年600元,租金支付为预付制,即每年的11月1日,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协议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包括无故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协议签订后,被告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依约分别支付了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土地租金。从2019年5月1日起,未依协议约定支付82.37亩租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未依协议约定支付16.84亩租金。为此,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支付2019年度租金,法院已判决被告支付,但执行中因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告公司对2020年、2021年度的租金仍拖欠未付。另查明,合肥某园果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杨某和刘某,认缴出资时间为30年内。该公司于2020年4月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法院简单总结判决结果:
- 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租地协议》,被告合肥某园果品有限公司需返还99.21亩土地并恢复原状;
- 公司支付拖欠的2020年、2021年租金共119,052元及利息;
- 股东杨某、刘某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这笔欠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公司还不上钱时,他们得自己掏腰包补上);
- 驳回原告关于复垦费和律师费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守约+股东“耍赖”出资,风险大到要自己赔钱!
这个案子表面是土地租金没付,但背后藏着两个要命的坑,企业老板和股东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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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代价大:被告公司从2019年开始欠租金,原告2020年起诉才要回2019年的钱,但2020年、2021年的租金又拖着不给。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仅要还钱,还得把土地恢复原样——相当于白干好几年,还倒贴钱。企业教训:签了合同就得守规矩!租金、货款这些钱,别以为拖一拖就没事。一旦逾期,对方随时能告你解约,你可能损失押金、投资,甚至被强制执行。建议:设立付款提醒,预留资金备付,别等对方上门催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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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制”不是护身符:最狠的是第三条判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杨某、刘某以为“认缴出资30年内不用交”就能躲债,但法院没买账。因为公司早被证明“无财产可执行”(2019年欠款都执行不到),还继续欠新债,等于公司已“瘫痪”。法院说:股东必须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杨某48万、刘某152万)替公司还钱。股东教训:别以为“注册资本写200万但30年不交”就安全!公司一旦欠债还不上,股东就得自掏腰包。尤其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6个月内清算,否则股东可能被追债到破产。建议:股东按时实缴出资;公司出问题(如吊销)立刻启动清算,别拖成“僵尸企业”。
一句话防风险:企业守约是底线,股东出资别“画饼”——合同该付的钱当天付,认缴的资本早缴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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