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满不返还仍需支付占用费,合同约定林权归属不得对抗登记-长丰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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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111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陶某与张某签订《土地经营权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用陶某位于长丰县的4.48亩土地进行退耕造林;出租期限为20年(200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张某每年每亩按220元支付土地租金,其中115元/亩的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由陶某直接享受,张某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前八年为105元/亩;张某每年6月30日前支付30%,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每10年租金调整一次,增加40%;若张某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年度,合同终止,林权归陶某所有。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03年在承租土地上栽种树木,并支付租金至2014年3月1日。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为安徽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4月27日变更为某公司)。涉案土地的退耕还林补贴兑现至2018年底。张某自2014年起未再支付租金,陶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租金、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确认树木所有权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结果:
- 张某与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4.48亩土地;
- 张某与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0762元;
- 驳回陶某关于树木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土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致命"坑",很多企业正在踩——
第一个坑:以为合同到期就万事大吉,结果被收"占地费"
张某的合同2023年3月1日到期,但他一直没还地,法院依然判决他要支付到2023年12月1日的"占地费"。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自动结束",其实大错特错!只要你还占着地,哪怕合同到期了,也要按原标准付钱。更可怕的是,如果对方在合同到期后默许你继续使用(比如收了你交的钱),可能形成事实租赁关系,你要付的钱可能比合同约定还高!
第二个坑:合同写得再漂亮,也敌不过"红本本"
陶某和张某约定"逾期不付租金,树木归我",但法院说不行!因为树木所有权早就登记在某公司名下,这个登记是林业局发的"身份证",合同约定不能推翻它。就像你买房签了合同,但没办房产证,房子还是别人的。企业租地种树、建厂房,一定要确认:
✅ 附着物(树木、房屋等)是否完成权属登记
✅ 登记主体和合同主体是否一致
否则可能"钱白花、树白种"!
第三个坑:个人签合同+公司干活=双倍责任
张某最初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后来成立公司经营。结果法院判张某和公司一起还钱还地!很多老板让员工或自己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公司实际经营,以为能"隔离风险",实际是给企业埋雷——一旦出事,个人和公司都要赔钱!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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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30天启动"退租程序"
合同到期前必须书面确认:是续租还是退场?退场要签《交接确认书》,拍视频留证。别学张某拖到法院判决才还地,光占地费就多付近6000元! -
"谁种树,谁登记"原则
租地搞种植/建设,必须在合同里写清:
▸ 附着物由谁出资建设
▸ 权属登记在谁名下
▸ 登记手续何时办理
千万别只写"违约时归我",要真正去办登记才保险! -
主体统一防"连坐"
让公司直接当签约方!如果必须个人签约(如农村土地流转限制),要加一句:"乙方确认其行为代表XX公司,公司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让公司盖章确认。
本案最讽刺的是:张某本可合法经营20年,却因5年不付租金,不仅丢了地,连种了20年的树也拿不走。企业主们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钻空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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