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后业主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拒付工程款需赔偿损失-颍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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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103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6日,发包方朱某(甲方)与承包方颍上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装修合同书》,约定朱某将位于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世贸某号湖邸小区3栋204室房屋交给某装饰公司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内容包含水电改造(水管保利、电线正泰、开关西门子、厨房卫生间阳台刷防立邦防水)、吊顶、贴石膏线条等;施工材料费和人工费97000元,乳胶漆品牌为三棵树乳胶漆、板材为明玉兔,卫生间包含洗脸盆(880元一个)、马桶(1200元一个)、淋浴(550元一个)。合同约定:预交定金17000元,合同签订后付总造价20%,木工阶段付9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某装饰公司购买材料、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增加了部分工程量。装修完成后,朱某已实际入住该房屋。朱某共向某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50000元(2024年3月16日40000元、4月29日10000元),但自行购买了马桶、洗脸盆、淋浴、灯具、窗户(通过公司法人支付灯具款10000元、窗户款8900元)。朱某主张装修存在材料不符、墙面开裂等问题,要求赔偿60000元;某装饰公司则主张朱某欠付装修款58267元(含增项)。
法院判决结果:
- 朱某需支付某装饰公司装修款41370元;
- 某装饰公司需赔偿朱某损失9137元;
- 两项相抵后,朱某最终支付某装饰公司32233元;
-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擅自入住=默认验收合格,但质量问题仍要担责
这个案子的关键教训是:业主装修完直接搬进去住,再想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但同时,如果装修确实有毛病,公司也得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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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入住=默认验收合格:
法院引用了法律条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法院不支持。” 简单说,朱某在装修完没验收就直接住进去了,相当于用行动说“这房子我收了”。之后再扯皮“墙面开裂”“材料不对”,法院认为这是他自己放弃验收权利,不能当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所以,某装饰公司要回了大部分欠款(41370元)。
企业风险点:很多装修公司催业主验收时,业主总说“再等等”,结果悄悄搬进去住。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很容易钻这个空子,用质量问题赖账。 -
质量问题不能完全甩锅:
虽然朱某擅自入住不能拒付工程款,但法院拍了照片发现:墙面真有开裂、材料也换了品牌(比如开关从西门子换成正泰)。法律说:“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赔偿损失。” 所以法院判某装饰公司赔10%(9137元)。
企业风险点:如果施工中偷偷换材料、不按合同做,即使业主住了进去,公司也得掏钱修或赔。本案例中,某装饰公司因未保留“业主同意换材料”的证据,白白损失近万元。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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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写死细节”:
- 别只写“包工包料”,要列清材料品牌、型号(比如“开关必须是西门子XX系列”),增项怎么算钱也写明白。
- 错误示范:“材料费另议” → 正确做法:“增项超过500元需书面确认,否则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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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留痕保命”:
- 业主要求换材料或加工程?马上发微信文字确认:“您同意开关换成正泰,差价不补,是否确认?” 截图保存!
- 工程到一半让业主签字验收(比如木工阶段),避免他偷偷入住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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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后“快刀斩乱麻”:
- 装修完3天内发《竣工验收通知》给业主,写明“X月X日前不验收视为合格”。
- 发现小问题立刻免费修——拖到业主入住再修,法院可能直接扣你10%工程款!
记住:业主不住是你的风险,业主一住更是你的风险! 验收环节省下的时间,可能让你赔掉10%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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