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签字人授权,否则可能承担债务风险 - 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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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24)皖0523民初5540号
审理法院: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5日,被告吕某作为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的签字人与原告李某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2022年1月30日,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和张某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内容如下:今和县某有限公司欠李某砂石料款239315元(贰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伍元整)。剩余欠款于2022年2月28日前付清,如未付清按照1分利息计算。欠款人:张某,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在欠条上加盖了公章。日期:2022年1月30日。起诉时,原告认可被告已给付利息23000元,偿还本金100000元(2022年12月3日还款15000元,2023年8月26日还款50000元,2023年8月27日还款3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和县某有限公司和张某需要归还原告李某剩余欠款13931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欠款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已付的23000元利息要扣除),但驳回了原告对吕某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吕某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低级错误”——合同和欠条签得不规范,差点让无关人员卷入债务纠纷。法院为啥判吕某不用赔钱?因为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吕某是公司老板或员工,他只是个“中间人”,合同上没写清他的身份,欠条上也没他签字。结果呢?原告白忙活一场,吕某轻松脱身。但反过来,和县某有限公司和张某就倒霉了:公司公章一盖、个人名字一签,债务责任立马跑不掉。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签字人必须“有权有证”:别随便让“熟人”或“介绍人”代表公司签合同!签合同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有书面授权的员工(比如出示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像吕某这样,只写个名字没身份说明,事后公司说“这人不是我们员工”,法院很可能不认账,反而让真正该负责的人钻空子。
- 欠条要“指名道姓”:打欠条时,别光写“某某公司欠款”就完事。必须写清楚谁是责任人——如果是公司债务,就只盖公司公章,避免个人签名(除非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个人担保,要单独写明担保条款。本案中,张某在欠条上签了“欠款人”,法院就认定他要和公司一起还钱,而吕某没签名,自然不用担责。
- 还款记录要“留痕留据”:被告张某提到还过5次钱,但因为没保留完整凭证,差点被多算利息。企业收付款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像本案原告自认收到10万元还款,法院才按时间分段计算利息,避免企业多付冤枉钱。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一份签名都可能变成“催命符”。企业主别图省事口头约定,更别让“面子人情”代替法律手续。签合同前多花5分钟确认授权、写清楚责任,能省下90%的诉讼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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