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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不通过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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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8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3日,安徽族某有限公司中标含山县陶某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含山县陶厂镇关镇等5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标段建设项目。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2824269.58元。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国家审计结束之日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国家审计结束之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于2016年12月22日验收合格。由于工程变更较多,含山县审计局以送审资料不全为由不予审计。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先后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2021年1月18日的鉴定意见为工程造价2829594元;2021年4月22日的补充鉴定意见为工程造价2956110.84元。

截止诉讼时,被告已支付1976988元,剩余未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979122.84元(2956110.84元减去已支付的1976988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22日起算);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46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约定"政府审计"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企业尤其是建筑公司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但政府方说"审计没通过,钱不能付"。本案中,陶某镇人民政府就以"审计局不审计"为由,拖欠安徽族某有限公司近100万元工程款长达4年多。但法院最终明确表态:当政府审计无法进行时,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付款,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如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并及时支付!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1. 别被"政府审计"条款套住,合同要留后路

很多企业与政府部门签合同时,常遇到"工程款以政府审计为准"的霸王条款。本案中,合同约定"国家审计结束才付尾款",但当审计部门因资料问题退审后,政府方就想无限期拖款。
风险防范: 签合同时一定要加一句:"若因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政府审计无法进行,双方应在30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这样即使审计卡壳,也有明确解决路径,避免陷入"死循环"。

2. 工程变更要及时"留痕",别等审计时抓瞎

本案审计不通过的直接原因是"工程变更较多且资料不全"。施工中加了工程量,但变更手续不规范,导致审计时缺乏依据。
风险防范:

3. 质保金别被"审计时间"绑架,法律有底线

本案中,政府方想扣5%尾款(约14万)作为质保金,理由是"要等审计结束后再过一年才付"。但法院指出:这部分本质是质保金,按法律规定,工程验收满2年就必须返还。本案工程2016年验收,2021年打官司时早已超期。
风险防范:

4. 利息计算有讲究,拖得越久亏越大

安徽族某公司主张从2017年1月(验收后)就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1年4月(鉴定结果出来)起算。因为工程总价一直没确定,之前算利息缺乏依据。
风险防范:

5. 政府项目特别提醒:别怕"强势方",法律保护履约方

很多企业觉得"和政府打官司赢不了",但本案证明:只要干了活、验了收,政府也必须付钱! 法院明确指出:"被告自始至终没有说不履行合同"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拖延,审计不能的责任不在施工方。
关键动作:

一句话总结: 政府项目不是"无底洞",合同条款要具体、过程管理要规范、发现问题要果断,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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