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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中忽视对账管理易引发货款损失 - 宁波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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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浙0212民初6087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宁波某格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德市某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板材。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被告开具金额分别为100000元、34010元的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于2021年9月17日开具金额为83947元的发票一份;被告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130000元。原告于2021年10月25日开具金额分别为31867元、100000元的发票两份;于2021年11月12日开具金额为61922元的发票一份;被告分别于2022年1月19日、2月23日支付货款100000元、100000元。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开具金额分别为32756元、100000元的发票两份;被告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9月30日、11月2日支付20000元、20000元、20000元;被告于2023年1月19日支付10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累计收到原告开具的发票总金额544502元,仅支付400000元,判决被告广德市某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宁波某格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4502元,并从起诉日(2023年5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付清。

三、核心风险提示:对账管理疏忽是货款纠纷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A卖货给企业B,开了发票,收了部分钱,最后发现钱没付清。但核心问题在于:双方长期合作却从未规范对账,导致欠款越积越多,最终对簿公堂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规则之上。一次规范对账,胜过十次法庭胜诉——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赢了钱却丢了客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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