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转移债务导致合同解约赔偿风险警示-长垣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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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15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8日,长垣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顿某(乙方)签订《易货合同》,约定乙方提供价值27,000元的商品给甲方,甲方按市场行情确定易货价格,乙方后续可在甲方平台兑换同等价值商品。乙方支付信息费2,160元后,多次通过平台易货。截至2022年4月9日,顿某在平台会员卡余额为21,941.5元。2023年1月11日,长垣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微信通知顿某,要求将卡内余额转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否则过期将清零余额。此后,该公司闭店失联,顿某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长垣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需向顿某支付15,359元补偿款及利息(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3月2日起至付清日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债务转移需客户同意,否则必担责!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不能偷偷把客户的“欠账”转给其他公司,否则就是“自找麻烦”。
- 为什么企业输了?
长垣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没告诉顿某、也没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突然要求客户把卡里余额转到另一家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还威胁“不转就清零”。法院认为,这等于企业自己说“我不认这个账了”,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法律,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客户)同意,否则无效。企业这种“甩锅”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客户有权要求解约并索赔。 - 企业最该警惕的风险点:
- “悄悄转移债务”是大忌:很多企业为了甩掉旧账或整合业务,会把客户预付款、储值卡余额等直接划给关联公司。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提前书面征得客户同意!像本案中发个微信通知就想“一转了之”,等于埋下解约赔偿的雷。
- “闭店失联”雪上加霜:企业经营困难时,一跑了之或闭店躲债,反而会让损失更大。法院会认定这是“主动违约”,不仅要退钱,还得赔利息(本案中本金21,941.5元,最终判赔15,359元,就是因为企业态度恶劣)。
- 易货/预付卡业务高危区:做易货平台、储值卡销售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客户付了钱却没拿到等值商品,一旦企业单方改变规则(如强制转卡、清零余额),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本案中余额21,941.5元,企业却赔了15,359元,就是因未保留货物原物,只能折价赔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 转移债务前,务必签书面同意书:比如客户卡里剩1万元,你想转给合作方,必须让客户签字确认“我同意转给XX公司”。微信通知、口头承诺都不保险!
- ✅ 经营困难别躲,主动协商:若平台要关停,提前30天发公告,提供退款或转卡选项(如客户自愿转到新平台),并保留沟通记录。
- ✅ 易货业务留“后路”:合同里写清“若平台关闭,剩余余额按原价现金退还”,别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类霸王条款——法院根本不认!
记住:客户的钱不是“唐僧肉”,企业想“换马甲”继续收钱,必须先过客户这关。否则像本案一样,解约赔款事小,信誉崩盘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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