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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超期未付承包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长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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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4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5日,河南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河南省某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签订《年产1.2万吨建筑涂料生产项目1#车间施工合同》,主要约定:"1、某甲公司承包建设某丙公司在长垣县路西的年产1.2万吨建筑涂料生产项目1#车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验收等,工程总造价为530万元;2、工程期限为自2019年4月23日开工至2019年8月1日竣工验收;3、工程价款采用100%先行垫付,工程竣工并经各参与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该合同工程款,造价结算方式为打包固定总价等"。2019年4月29日,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某丙公司以其位于长垣县路西的1#车间抵押给某甲公司以保障530万元工程款债权的实现。2021年3月24日,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长垣县建局进行备案。某丙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向某甲公司出具《未付厂房款说明》,确认合同总价款530万元,已支付791532.18元,剩余4508467.82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河南省某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4508467.82元及自2022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同时确认某甲公司对1#车间的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警示:工程款拖欠超过约定支付期限,承包人不仅可以要回欠款,还能对工程本身"优先拿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欠了工程款,大不了以后还钱就是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拖欠工程款的代价远不止还本金加利息那么简单! 法院不仅判令支付欠款和利息,还确认了承包人对厂房本身的"优先受偿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发包人还不上钱,厂房被拍卖后,承包人可以"优先拿钱",排在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前面!

企业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别让"口头承诺"害了你:工程款支付期限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这成为法院计算利息起算点的关键依据。很多企业老板习惯说"验收后尽快付"、"资金周转开就给",结果工程完工后一拖就是好几年,最终不仅欠款要还,还得额外支付大笔利息。

防范建议:

2. 分公司签合同?小心总公司"背锅"也"甩锅"

本案中,某丙公司是某乙公司的分公司,法院直接判令总公司某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很多企业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责任小",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有债务最终都要总公司"兜底"

防范建议:

3. 拖欠工程款?厂房可能"不保"!优先受偿权是把"双刃剑"

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对厂房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人把厂房抵押给了银行,承包人仍能优先于银行拿回工程款! 很多老板不知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甚至排在抵押权之前。

防范建议:

4. 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光签合同还不够

本案中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法定优先受偿权而非抵押权。因为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很多企业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万无一失",其实只有完成登记,抵押权才真正设立。

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 本案中工程于2021年3月24日验收,按合同应在2022年3月24日前付清款项,但发包人拖到2023年才被起诉。很多企业老板抱着"拖一拖就过去了"的心态,结果不仅欠款要还,还要额外支付一年多的利息(本案利息近30万元),甚至可能丢掉厂房!

给企业的真心话: 工程款纠纷不是"能不能要到钱"的问题,而是"要付出多大代价才能要到钱"的问题。合同签得明明白白,付款守时守约,才是对企业最有利的做法。一旦发生拖欠,务必在3个月内妥善处理,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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