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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教育机构停业后必须合理退费且股东不必然担责 - 长垣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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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74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20日陈某与某某公司签订《亿婴天使早教中心长垣中心潜泳会员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母亲:陈某;宝宝资料:唐某宇出生日期2017.10.31男;乙方:课程及费用:潜泳90节优惠价7200课程有效期2021年10月20日至(空白);付款日期:2021年10月20日;备注:自缴费开始(没有开卡也算在内)至课程结束内概不退费,如中途有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或因单方面违约扣除缴费金额的20%单方违约金,已上过的课时按照潜泳课程按照200/每节扣除:已上课程节数及所送礼品按照原价扣除后结转剩余学费(结转学费时不包含报课时所送课时节数)退费周期为3个月甲方本人声明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列条款及所附【会员章程】陈某乙方某某公司执行校长张某"。

陈某当天向某某公司转账7200元,某某公司向陈某出具收据一份:"收据NO603171715294857220入账日期:2021年10月20日交款单位唐某宇4岁收款方式刷卡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元整¥7200收款事由潜泳90节7200元2021年10月20日某某公司财务专用章陈某"。唐某宇共在某某公司上潜泳课四节,其余课程因某某公司停止营业未能继续。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某公司退还陈某服务费6880元(7200元减去4节×80元/节)并支付违约金1440元,但驳回了陈某要求张某、郭某松(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家长要回培训费"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高危漏洞,尤其对预付费模式的教育、健身、美容等行业敲响警钟:

1. "霸王条款"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合同中约定"已上课按200元/节扣除",但法院直接按实际价格80元/节计算退款。原因很简单:企业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很多企业以为写上"概不退费""高额扣费"就能免责,实际上《民法典》明确规定,这种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风险防范

2. 停业≠甩手不管,必须主动善后

某某公司突然搬离场地"玩消失",反而让法院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不仅要退全款还要额外支付20%违约金。企业常误以为"倒闭就一了百了",但《民法典》第580条明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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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背锅侠",但前提是要守住法律底线

陈某要求股东张某、郭某松个人赔钱,但法院因"无证据证明财产混同"驳回请求。这看似对股东有利,实则是侥幸过关!如果股东存在以下行为,个人财产将被追偿:
✅ 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本案中陈某的7200元直接付给公司账户,故股东免责)
✅ 混用公司和个人财产(如用公司钱买私宅)
✅ 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

风险防范

特别提醒:预付费模式企业务必做到"三留痕":合同条款留沟通记录、收费留对公凭证、服务留上课签到,否则发生纠纷时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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