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被拒付后仍需付款-禹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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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83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8日,山东某力公司与禹州某信公司签订皮带廊输送合同,约定由山东某力公司为禹州某信公司提供皮带廊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服务。山东某力公司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于2023年7月8日向禹州某信公司发送催款函,称合同总价款9187482.76元,禹州某信公司已支付745万元,还欠173.748276万元。
2023年9月7日,禹州某信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背书转让给山东某力公司一张10万元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号2305503170026****607792610),出票人为某甲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月19日。2023年11月7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禹州某信公司尚欠237482.73元,经协商山东某力公司给予优惠27482.73元,禹州某信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21万元。2023年11月8日,禹州某信公司向山东某力公司支付了21万元。
该10万元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山东某力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向承兑人某甲公司提示付款,被显示"拒绝签收",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山东某力公司曾于2025年3月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后因故撤诉。2025年7月,山东某力公司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禹州某信公司支付1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禹州某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某力公司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2254元,但驳回了山东某力公司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是:企业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工程款支付方式,如果汇票到期被拒付,则不视为工程款已实际支付,付款方仍需履行原付款义务。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把汇票给了对方,自己的付款义务就完成了。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汇票只是一种支付工具,不是付款本身。如果汇票到期后银行或企业拒付,相当于钱没到账,付款方还得再付一次!
作为企业,特别是经常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付款的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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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汇票支付条件: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以汇票实际兑付为付款完成条件"。就像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汇票实际兑付后才视为付款完成",山东某力公司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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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票据权利:汇票被拒付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到期后6个月内)向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这个案例中原告曾因超过诉讼时效撤诉,差点丧失权利,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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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放弃基础合同权利:汇票被拒付后,既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也可以基于基础合同关系要求付款。企业要清楚自己的双重权利,不要像本案原告那样先错误地只走票据追索途径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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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特别是对信用不高的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要谨慎接受。如果一定要接受,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约定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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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付款凭证管理:每次付款都要保留完整凭证,汇票支付要跟踪兑付情况。像本案中禹州某信公司以为给了汇票就完事了,结果还得再付一次钱,白白多付了利息。
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条件;收到汇票后,要密切跟踪汇票兑付情况;一旦发现汇票可能被拒付,要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企业经营者,千万别小看一张汇票背后的法律风险。一张10万元的汇票,最后可能变成10万本金+利息+诉讼费+时间成本,损失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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