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和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荥阳旅游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35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8日,张某电话向河南某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荥阳分公司报名一日游,次日早上,该旅行社员工带车到郑州市上街区接上张某及同行等三人,一同到焦作沁阳某农山景区旅游,团费每人68元,赠送某农山景区年卡一张。到达景区后,在猕猴散养区游览登山过程中,张某因不慎受到猕猴袭击跌落摔伤,景区工作人员随即将其送往附近卫生院治疗(医疗费用由某农山旅游公司支付)。后在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8天,诊断为:1.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2.右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3.上唇挫伤4.牙齿外伤5.胸部外伤6.腰背部外伤7.肢体多部位损伤。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40156.78元。河南某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荥阳分公司为张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经郑州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损伤后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河南某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有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某农山旅游公司在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险。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张某25255.75元;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赔偿张某22500元;河南省某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张某22926.25元;张某自负20%损失。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特别是旅游行业敲响了警钟: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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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旅行社不仅要把游客带到景点,更要确保整个行程的安全。本案中,旅行社没有对猕猴散养区的潜在危险进行充分警示,也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因此被判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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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者责任更重:景区作为场地提供方,对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如野生猕猴)有更高的管理义务。本案中,某农山景区被判承担50%的主要责任,因为其没有有效管理猕猴区域,导致游客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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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自身也有注意义务:法院也认为游客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所以让张某自负20%的责任。但这并不减轻企业的主要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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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比如猕猴散养区应设置"小心猕猴""禁止投喂"等醒目提示,最好配上图片说明风险。本案中如果景区有完善的警示系统,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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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足额保险不能代替安全管理:虽然两家公司都买了保险,但保险只覆盖部分损失,景区自己还要承担22926.25元的赔偿。更严重的是,这类事故会损害企业声誉,影响长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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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要考虑特殊人群需求:本案中张某是1964年出生的中老年人,旅行社在组织活动时应特别考虑这类人群的安全需求,比如安排休息点、控制行程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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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至关重要:带团员工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知道如何应对突发状况(如动物袭击),并在行程开始前向游客明确说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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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安全措施证据:企业应当拍照、录像记录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安全培训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有效保护企业权益。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已经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保险只能分担部分经济损失,但无法挽回客户信任和企业形象。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付,让企业自担全部损失。
作为企业,您是否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是否对高风险区域设置了有效防护?员工是否清楚安全应急流程?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往往决定着企业是否要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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